中国建设部3月6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通知称,决定组织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说,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集中供热事业迅速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 但部分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也存在管道老化、腐蚀严重、技术落后、浪费热能、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影响了城市生产和生活秩序。
通知说,为贯彻建设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确保供热安全,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建设部决定组织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规划编制的范围:(一)城市范围:“三北”地区和河南、山东的地级以上城市,及集中供热面积大于100万平方米的其他城市。
(二)供热管网改造的范围:1.供热管线和热力站,供热管线包括热水管线和蒸汽管线;2.运行使用超过15年的供热管网(包括一级网、二级网);3.使用年限不到15年,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泄漏的供热管网。
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规划期。规划编制内容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现状、存在问题、措施意见;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技术方案、管网改造建设规划、管网改造投资估算。规划期为2006年至2010年。
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06年2月~4月底,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地区城市供热管网改造规划编制,并组织审查。于2006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规划寄送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
第二阶段:2006年5月~6月,建设部组织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完成《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总报告。
第三阶段:2006年7月~8月,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论证,联合印发《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十一五”规划》。相关稿件:供暖改革
媒体时评:应该给予业主选择供暖企业的权利
2月2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市法院系统受理的供暖纠纷案件,自2001年以来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争议中除了传统的供热方服务不到位和业主拖欠、拒交供暖费的纠纷,最近已经出现第三类纠纷———拒绝采暖与强行供暖的纠纷。在这些纠纷中,一方面供暖公司指控业主恶意欠费,另一方面是业主指控供暖公司强行推销供暖服务。
“从2002年入住小区时起,我从没在这里越冬,根本不需要采暖。”今天下午,北京业主程宏状告小区供暖公司有关供暖纠纷一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右安门法庭开庭审理。
2月16日,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我国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大致要在两年内完成,热改的推行首先要保障低收入家庭能够正常供暖。将重点解决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以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也包括一些农民工的冬季采暖保障工作。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市政管委获悉,《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将从本月21日起施行。按照新规,采用清洁能源自采暖的职工每采暖季可以领到15元/平方米的补贴。
国家发改委2005年底公布了《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作为城市公用事业的供热价格可以随煤价的涨跌而浮动。这意味着持续多年一成不变的供热价格终于出现了松动,带有浓厚计划色彩的供暖事业改革走向深入。
用水看水表、用电看电表,而用热怎么计费,却要看居民房屋的面积,这是典型的大锅饭。”日前,在哈尔滨市召开的一次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上,当前按面积缴纳热费的方式遭到了热用户代表的强烈反对,居民们说,既然“热”已成为了商品,在买卖中就应该讲究公平,‘用多少热花多少钱’就是最起码的公平!”
眼下正值数九寒天,人们在温暖的室内愉快地生活和工作着,可是,也有一些因为供暖方面出现问题的市民,在寒冷的室内环境中艰难度日。国家规定冬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摄氏度,但是,室内温度应该由谁来进行检测?达不到规定温度怎么办?这一系列疑问成为目前消费者维权的难题。
2005年12月18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用两年左右实现供热的商品化、货币化: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
在哈尔滨的国营供热公司看来,供热是个过去赔钱,将来还要赔钱的亏本买卖。采暖费的欠债、能源价格的上涨和公司运营效率的低下,使得这些国营公司欠下天文数字般的债务。在下一步的供暖制度改革中,他们何去何从?只能走涨价一途吗?详细>>>
供暖福利制度最严重的弊端是,政府的补贴是按照身份分配的,而不是按照真正的需要分配的,因而正在进行中的供暖体改应该确立一个公平的逻辑起点,这个起点由两条原则构成:第一,个人承担取暖责任;第二,政府应当重新设计供暖补贴支出的结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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