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女性网络呼吁应改善新闻传播现状促进性别平等
3月5日,广州新媒体女性网络在
“媒介有性别”活动上发布了她们关于媒体和广告中性别倾向的监测报告,报告指出,全球和中国的新闻报道仍为男性主导,电视广告中存在明显的性别刻板定型问题,且有一些广告涉嫌性别歧视。 新媒体女性网络就此发出倡议书,主张新闻传播界克服性别偏见,重视妇女参与媒体决策和通过媒体表达意见的权利,改善媒体对妇女和性别议题的报道,使媒体成为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进步的有力杠杆。
“谁制作新闻?——全球媒体监测项目”每五年举行一次,是目前惟一在全球范围内对新闻对女性和男性的报道进行系统监测的项目。2005年的全球媒体监测有76个国家及地区参与,涉及报纸、广播和电视新闻节目。该项目的监测结果发现,主要报道男性人物,反映男性关注的问题和男性的观点,是全球新闻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女性人物仅占被监测报道总数的21%,女性的观点仅占14%到36%;作为新闻人物,女性在很多职业领域得到的报道都与实际比例不符;出现在新闻中的专家和发言人大部分是男性(专家83%,发言人86%);将近一半的男性新闻主题所报道的男性年龄在50岁以上,而出现在新闻中的女性将近3/4(72%)年龄不到50岁;但是,被描述为受害者的几率,女性却是是男性的2倍,此外女性以家庭身份出现在新闻中的几率是男性的3倍,而且媒体更偏爱使用女性的视觉形象,她们在照片中出现的几率(23%)大于男性(16%)。
该监测还显示由女性报道的新闻比例正在稳步上升,从1995年的28%增加到2005年的接近37%,而且女记者更倾向于报道性别平等问题,尽管这类报道只占总数的4%,特别关注妇女的报道也只占10%。
首都女记协妇女传媒监测网络负责全球媒体监测的中国部分,新媒体女性网络也参与其中.这一部分的发现与全球性的结论基本一致。在新闻人物中,女性只占19%,男性占81%,其中在报纸中女性新闻人物只占11%,在电视和广播中也只占20%和28%;在发言人、专家和评论者的比例上,女性都仅占10%左右,而作为家庭角色出现的女性是男性的三倍多。中国女记者同样比男性更多报道女性新闻人物(27%对20%)。该监测还发现有5%的报道强化了性别不平等,而挑战性别不平等的报道只占1%,此外绝大多数报道则表面上居于中立,实际上有可能反映了对性别问题漠视或不敏感。
首都女记协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对中央一套、北京一套、上海新闻娱乐频道等10个电视台2005年8—11月晚间播出的电视广告进行了监测,发现电视广告偏爱使用女性角色(70.5%的广告中出现了女主角,只有47.5%的广告中出现了男主角),尤其是年轻(83.1%)美貌(81.8%)的女性角色;女性更多地被使用特写镜头,或者被表现其性特征;广告中的男性在家庭里的娱乐休闲活动比女性高,而从事家务劳动的比例明显低于女性;14.7%的男主角出现时,强调了他们的高社会经济地位;女主角的这一比例只有5.8%。而在旁白中,女性的声音(35.0%)
却少于男性(占65.0%),只有公益广告是例外。在涉及性别观念的931条广告中,分别有573条(61.5%)和246条(26.4%)广告存在着“以女性作招徕”和“女性是性对象”的问题。
该“广告中的女性形象”课题组还从所监测的电视广告中评选出了十则性别平等广告和十则有性别歧视倾向的广告,值得注意的是,涉嫌性别歧视的广告多属于知名品牌。(请参见https://www.mediaresearch.cn/index.php)
在“媒介有性别”活动上,新媒体女性网络向新闻工作者发出倡议书,指出新闻传播应该成为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发展的有力杠杆,但目前刻板的性别角色,不平等的性别关系,包含歧视意味的语言,在新闻和传播内容中依然随处可见。为纠正性别偏见,实现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关于“妇女与传媒”的战略目标,倡议书呼吁政府机构、新闻界和学界人士共同行动,改进有关政策和措施,增加妇女参与媒体决策和通过媒体表达意见的机会,让弱势和边缘妇女群体进一步近用媒体,通过行业自律解决媒体滥用妇女形象的问题,同时缩小数字鸿沟,使妇女和女童能更多分享信息技术。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