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正式步入老龄社会,养老问题成为社会热点。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赖明建议推行“以房养老”模式,九三学社中央也上交了“以房养老”提案(《南方都市报》3月5日报道)。“以房养老”模式在国外已被证明是一种成熟的融资途径、有效的养老方式,我国引入这种全新模式固然面临着观念转变、法律配套等多层考验,但这一模式一旦实施,其带来的多层积极影响不可小视。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有1.4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在“未富先老”的国情下,“以房养老”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特别是在养老保障体系并未健全、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情况下,“以房养老”的作用更加明显。未来“4-2-1”家庭结构模式将占主导地位,一对中年夫妇很难同时赡养4位老年父母和养育儿女;两对老父母遗留的两套住房如欲都作为遗产传给子女,而子女有自己的住房,没有居住的需要。因此,“以房养老”模式的出现,不仅是对时下盛行的“养儿防老”和货币养老的有益补充,也是对个人家庭拥有资源,特别是房产资源价值的最好利用,无疑能够改善家庭生活质量。
“住房难”已成为时下困扰老百姓的普遍难题之一。一方面过高的房价使百姓望房兴叹,另一方面是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百姓望而却步。不是中国老百姓天生爱攒钱,而是在担心养老、医疗没有保障。“以房养老”模式则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百姓的后顾之忧,不仅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活百姓的消费欲望,扩大内需,形成新的增长点。
“以房养老”将对“养儿防老”的传统造成冲击。在东方人的观念里,父母把房子留给子女是顺理成章的事,而如果父母办理“以房养老”可能会给人子女不孝的感觉,让子女承受不必要的舆论压力。这种伦理困局给“以房养老”的推行造成一定阻碍。然而这种观念将会得到转变。毕竟“以房养老”倡导了老人自我保障,儿女独立自强,不依赖遗产谋生,减轻了老人和儿女的养老负担,将两代人之间的过度依赖改为相对自立,有利于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代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