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素描◆
“推销员”马蔚华
他拥有博士的头衔,是美国南加州大学荣誉博士、西南财大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他担任过人民银行的官员,管理过宏观调控,也曾因为处理海南发展银行的风险而声名远扬。但他更愿意称自己为招商银行推销员。
这就是马蔚华。用他的话说,即使在两会上,也要见缝插针地为招商银行营销一把,两会上好多代表可都是招行的大客户。
“有次我正在吃饭,那英打来电话。她说,马行长,能否给我办张招行的金卡啊?”马蔚华说,“我赶紧问为什么,那英说,我正和赵本山他们吃饭呢,大家都有招行金卡,我没有,太没有面子了。”
员工们都称马蔚华为招行的“首席营销官”。从1999年马蔚华掌舵招商银行以来,创下了招行5年内一卡通5000万张、锁定2500亿财富的成绩。至今,他最得意的决策是当初婉拒了和花旗集团合作发联名卡的建议。“如果当时和花旗合作了,就没有招行信用卡今日的品牌影响力。”
■议案精华
●建议由人大以立法的方式作出专门规定,并由最高法院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相关规定,确立商业银行在付款及代理付款时审核票据、身份证件应为形式审查义务而非实质审查义务。同时,应加大打击利用假票据和假身份证进行金融诈骗的力度。
●我国担保物权立法应当注意完善动产担保,促进担保资源物尽其用;设计适合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应收账款和存货担保制度,建立便捷的担保登记制度和高效的担保执行制度。
●建议在《物权法》中对于可质押的收益权种类采取概括性规定与列举性规定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明确列举现阶段已具有实际操作性的部分收益权(如公路、电网等不动产收费权、不动产租赁权、特许经营权等)可办理质押;另一方面以“其他可转让,有权利凭证或特定管理机构管理的并可办理质押登记公示手续的收益权”的较具包容性的表述,为今后其他收益权质押发展留下一定空间。
●建议公安机关对高风险的金融行业要在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加强警力,对跨地区作案,加强公安系统内部联动,同时立法规范公共信息共享。
“1788号,马蔚华。”这是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出席证的号码。
作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中惟一一名人大代表,马蔚华觉得自己的任务很重。
“代表就我一个,我有责任把大家的声音反映出来。”3月4日,说这话的时候,马蔚华摆了摆手:“今年带了七个议案,不算多了,今年都是来实的,虚的咱都不要。”从今年1月开始,马蔚华就开始准备这些议案。七个议案中,大多是涉及金融行业的问题。
建议金融控股立法限制外资“超国民待遇”
记者:这次您的第一份议案就是有关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的议案,是否和招行有意向这方面转型有关?
马蔚华:那是我们所希望的。因为银行业即将全面开放以后,外资银行大都是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综合化经营。他们在中国的业务不会仅仅像中国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那样,被仅仅限制在一个单一的范围内。如果我们国内的金融机构政策不松动的话,外资银行将在我国享受“超国民待遇”。这样实际上的不平等将使我国的金融机构在激烈的竞争中面临不利的处境,等于将我们自己的金融机构捆着手脚和外资金融机构竞争,我们商业银行只能做贷款,外资银行却十八般兵器都可以上。
记者:十一五规划里面实际已提到试点金融业综合经营,但没有确定具体的模式,您认为什么模式最适合目前国内的情况?
马蔚华:综合经营有很多含义,比如以商业银行为平台交叉销售,比如在资本市场多一些商业银行的品种,包括资产证券化、主动负债工具、金融债券等,再比如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而且今年刘明康在讲话中也表示,要稳健推进综合化经营试点。对商业银行来说,多一些其他的金融业务,比如资产证券化等,对商业银行本身规避风险也有好处。
我觉得,在中国目前分业监管的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是实现综合化经营的比较现实的选择。
记者:事实上,目前已经存在一些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还有一些银行曲线控股。
马蔚华:对,现在有少数的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机构控股的金融集团,大多数还是工商企业控股的金融集团。这是因为法律对金融机构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的限制很多,却对工商企业投资金融业没有法律限制。非金融企业控制的金融控股公司没有纳入有效的监管,可能带来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的问题,形成更大的风险,前段时间德隆系的事件就是个例子。
其实,这几年个别商业银行也早有所行动,或者是利用境内外法规的差异“曲线”设立,或者是依靠特批设立了银行控股公司,比如中国银行通过香港的中银国际,工商银行通过香港的工商东亚,分别控股了其他金融机构,建设银行经特批在境内控股中金公司等。
我觉得应该给所有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以同等待遇,统一准入门槛,倡导公平竞争。
记者:您对金融控股公司法有什么建议?
马蔚华:首先,在国务院的授权下,由人民银行牵头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条例》。
并充分征求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个金融监管机构的意见,在全面整理现有涉及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条例,报国务院批准后成为具有较高效力层次的行政法规。
然后,在监管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总结有关经验,在上述基础上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成为法律性规范,作为《公司法》的特别法。我觉得特别要注意的是,《金融控股公司法》要协调好与《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之间的关系。国外在这方面立法都一些经验,《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条例》都可借鉴。
记者:招行也一直在筹备建立基金公司,目前进行得如何?
马蔚华:招行成立基金公司我们已经计划很久了,目前正在等待监管部门的批准,可能很快就能获批了。
小额账户收费可以降低银行成本
记者:从去年开始各大银行纷纷开始对小额存款账户收费,招行最近也宣布从4月份开始收费,您怎么看待社会上对银行收费的一些争议?
马蔚华:商业银行也是企业,应该把银行当作企业来看,小额账户服务也是要付出成本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认为价值补偿是合理的,这在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银行的账户也是个资源,过去一个人总是开很多的账户,占据了很多的银行账户资源,实际上是一种浪费。银行对这些账户收费,可以督促大家去销户,减少资源浪费,降低成本。
建议银行处理不良资产免税收
记者:您每年都有关于税方面的提案,去年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今年建议免收银行接受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的税率,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马蔚华:这已经是困扰银行界的老问题了,所有银行都有过经历。银行本身税收非常重,过去银行要交33%的所得税,8%的营业税,现在尽管营业税降了3%,但也还剩5%。这么多税都交了,如果在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还要交税,就等于重复征税了。
不承认也不否认招行赴港上市
记者: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秦晓日前透露,旗下招商银行有意收购香港资产规模不太大的银行,并预计该行年内将可赴港上市,并筹集100亿港元资金,这个消息是否确实?
马蔚华:对这个事情,我的态度是,不承认也不否认。
记者:您对目前国有银行的改革以及股份制银行的改革怎么看?
马蔚华:国有银行的改革是十一五规划中的内容,两会上还会继续讨论。股份制银行也不能说改革成功了,还要不断和国际接轨,要建立一个资本节约型的机制,要完善董事会结构,完善激励机制等。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庄士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