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黑龙江省鹤岗市纪委经过数月立案调查之后,近日宣布了对因支持儿子参与煤矿经营活动的鹤岗市煤炭工业局原副局长赵福才的处理决定:给予赵福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其儿子限期退出所经营煤矿的全部股份。
经查,2003年1月,赵福才的儿子与鹤岗市地煤公司经理胡某合伙开煤矿,赵福才的儿子投入150万元,占煤矿40%股份,胡某占煤矿60%股份,负责煤矿的生产经营工作。在煤矿恢复生产初期,赵福才曾到煤矿帮助看图纸、到井下实地考察,并过问煤矿的生产经营情况。
鹤岗市纪委调查认为,赵福才身为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本应约束自己的儿子,不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却明知故犯,同意其儿子入股东野煤矿,还在退休后直接参与经营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鹤岗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赵福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儿子限期退出全部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