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在资源开采、生产消耗、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逐步建立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要节约能源,实现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要节约用水,农业基本实现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要节约土地,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城市大广场建设,到2010年实现所有城市禁用实心黏土砖。要节约材料,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提倡简约实用的建筑装修,规范并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使用。要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废物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要强化促进节约的政策措施,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要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加强水污染防治,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治理力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实行强有力的环保措施,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强化资源管理,实行有限开发、有序开发、有偿开发,加强对各种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国家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和水权转让制度。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占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完善重要资源储备制度。
《规划纲要(草案)》还要求合理利用海洋和气候资源,强化海洋意识,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气象事业,增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能力。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把发展教育和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加快科学技术创新和跨越,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方面,在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领域超前部署,力争取得重要突破;在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健康等领域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实现核心技术集成创新与跨越。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知识创新工程,整合研究实验体系,建设若干世界一流水平的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构筑高水平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力量。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优先发展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完成“普及、发展、提高”三大任务,加快教育结构调整,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扩大到800万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有重点地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推动各类高等院校协调发展。加大教育投入,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职责,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推进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要建设高素质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批富有创新意识和能力、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的企业家,重点培养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战略科学家。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
深化体制改革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深化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企业、财税、金融等改革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要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政府职责范围,加强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及地方各级政府间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权责。要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以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绝大多数国有大型企业改制为多元股东的公司。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铁路体制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深化石油、电信、民航、邮政、烟草、盐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改革预算编制制度,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适当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适时开征燃油税。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合理确定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加快发展直接融资,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全国统一开放市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
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更好地促进国内发展与改革,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促进对外贸易由数量增加为主向质量提高为主转变,到2010年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分别达到2.3万亿美元和4000亿美元。要优化出口结构,以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为重点,引导企业增强综合竞争力。实行进出口基本平衡的政策,发挥进口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发展服务贸易,积极稳妥扩大服务业开放。健全贸易运行监测预警体系和摩擦应对机制,合理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增强应对贸易争端能力。
《规划纲要(草案)》强调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重点通过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稳定、透明的管理体制和公平、可预见的政策环境,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在保护国内自主品牌基础上,引导和规范外商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
《规划纲要(草案)》要求积极开展国际经济合作,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及其他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推进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