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新报首席记者 温星
“他以前非常喜欢踢足球,还有自由搏击,当过兵的小伙儿,精力实在太旺盛了。可是现在,人也废了,女朋友也跑了。”
春日的阳光下,郑玉玲满脸慈爱抚摩着儿子金正伟的头,小伙子却在稍微犹豫之后,一把将她的手挡开。身为人母的她突然感到心里一颤,眉头跟着紧锁了起来。
23岁的小金似乎还在“记恨”母亲。两年前,郑玉玲听信别人的“介绍”把遭遇车祸的他转进了玉溪骨伤医院,最终的结果却是让他落下了终身的残疾。尽管已经有权威的司法鉴定证明,原始的病历材料被人篡改过,但小金还是在一审中输掉了与医院之间的官司。
本报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有大量患者长期以来的投诉都指向同一家民办医院。处于旋涡之中的这家医院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第一部分
1、病急乱投医,误入玉溪骨伤医院
一觉醒来,金正伟刚刚扭了扭身子便感到一阵剧烈的疼痛。屋子里没有窗户,他看不到外面是否已经天亮,也不知道究竟几点了。因为这些对他来说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两年多以来,他早就习惯了这样混沌的打发着自己原本青春的日子。
小金身型敦实,当他静静地坐在沙发上时,没人能看得出来这竟是一个左腿"不便"的残疾人士。17到19岁那三年,他在红河蒙自县服役,酷爱自由搏击和踢足球,是个精神总是过于旺盛的热情小伙儿。如今,瞅着堆在墙角的沙袋和足球,他却是再也提不起一点劲来了。"你看我还可能玩这些吗?"小金忍不住发出一声苦笑。
2004年1月27日凌晨2时许,金正伟在自己的小酒吧打佯后搭乘妹妹的摩托车回家。途中,摩托因擦撞隔离带而翻倒在地,他的左腿被重重压在下面。经玉溪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左股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由于一时无法凑齐院方要求的上万元手术费,金母郑玉玲焦急万分。正在这个关头,朋友的朋友舒某找上门来,称他知道玉溪骨伤医院治疗骨折非常专业,而且,不需要做手术,只需要几千元,还绝对不会留下残疾。
"病急乱投医啊,所以我就花5元钱把已经照好的X光片借了出来,拿到玉溪骨伤医院给院长李家彦看,他说不会有什么问题。"
郑玉玲说,于是她就把儿子转进了这家民营医院,李院长随即按照承诺的那样,采取保守治疗方式,给儿子的断腿实施牵引术,并在大腿处包上了一大包草药。
2、壮小伙儿变残疾,被改写的青春
“当时我觉得不动刀就能治好肯定是最佳方案了。”小金回忆说,实际上,转进这家医院成为了他人生中最大的一个“转折”--从一个生龙活虎的热血青年,转变为一个走路都困难的残疾人。
刚住进来不久,医护人员就大量为金正伟注射200元一只的接骨针,"光这个针就打了一万多块"。更糟糕的则是,包草药的部位很快就开始发出臭味儿,除了忍受骨折的痛苦外,小金同时要必须承受着皮肤溃烂之苦。
"没办法,我只有把保险公司的工作辞掉,每天24小时护理。"郑玉玲说,儿子的伤痛让她揪心,医院的弄虚作假则让她感到愤怒。"正伟根本就没上过石膏,没做过腿部功能锻炼,也没签过手术同意书,这些材料怎么后来都冒出来了?玉溪骨伤医院最擅长的好象就是牵引治疗,正伟的左腿一直被采用钢筋架牵引治疗,时间长达近四个月多,这期间是完全不能动弹的,这已经违背了骨折治疗的科学性。大约2004年6月13号,眼看正伟的腿越来越严重,李家彦的医院没有做手术的能力,就把我们弄到另一所医院去,和那所医院的医院一起实施了手术。我记得那天儿子是早上8点多就被推进手术室的,我们全家在外面一直守到下午,我们担心啊,手术本来就是有风险的,而且这个手术还是李家彦和其他医院跨院合作,这样搞是不是违规的?也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
"不但骨折没治好,住院近半年,花费好几万的结果竟是把膝关节也拖得不行了,你看,现在顶多能弯成这种程度,30度,蹲都蹲不下去。"小金一边翻开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伤情已达六级残疾的鉴定报告,一边做了一个古怪的下蹲动作:右腿弯下后,他的左腿只能略微弯曲,并向前延伸,搭在一张小凳子上。"我大便只能这样,一会腿就麻了,勉强扶着墙不倒在蹲坑上就不错了。"
3、省高院鉴定:病例材料存在“造假”
尽管如此,让金正伟最难以接受的并非身体上的伤痛。
车祸发生后的前一段时间,女友小芳(化名)几乎每天都到医院来看望,后来就明显少多了,再后来,小芳委婉表示了分手的意思。"我人都废了,怎么还敢奢望人家继续跟着我?"小金满脸沮丧,一直在努力坐正的姿势缩了回去,缩进沙发的角落,再也不肯开口说话。
"女朋友没了,他的'事业'也没了。"母亲郑玉玲叹了口气,说儿子的小酒吧是家里凑足4万块才帮他开起来的,生意一直不错。车祸发生后,为了尽快抢救只要以2万多的溅价转给了别人,这件事情对一向好强的儿子打击也很大。"他现在变得很消沉,经常会整天整天地呆在自己混乱不堪的小房间里。我知道,他在怨恨我,因为经不住鼓惑把他转到玉溪骨伤医院去的是我。"
于是,郑玉玲开始向她所认定的"罪魁祸首"讨要说法。玉溪市医学会接到其申请后,就这一医疗纠纷进行了鉴定,2005年4月15日,得出结论:玉溪骨伤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并不构成医疗事故。不服的她随即又向云南省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由于她始终强调称病历材料已经被玉溪医院篡改,省医学会就建议先对病历等材料中的笔迹进行鉴定。于是,她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技研究所提出了申请。
结论很快就出来了。该研究所于2005年8月3日出具的《文件检验鉴定书》载明:"送检病历第67页诊疗方案处第4条的文字墨水与其他文字墨水浓淡不一……(此处)内容为添加所形成。"
4、一审判决:患者一方输官司
"病历材料被造假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了,还有讨不到说法的道理吗?"拿到省高院的鉴定书,郑玉玲立即复印了一份交到省医学会。让金家人"意外"的是,这个"权威报告"丝毫没能帮上他们的忙。
省医学会专家分析认为:1、玉溪骨伤医院在为患者金正伟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未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诊疗护理规范。金现存左膝关节活动力受限与左股骨中上段的延迟愈合有关,属股骨骨折保守治疗、长期骨牵引的并发症。2、玉溪骨伤医院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行为与患者如今的现状之间无因果关系。9月19日,省医学会作出结论:本医疗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
"我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医院造假的结论都有了,医学会的鉴定还是和以前一样?难道意思是说被做假的这些内容完全可以忽略不计吗?"
金正伟哭丧着脸,说他相信法律。11月
23日,他请律师把拟好的民事起诉书递交到了红塔区人民法院,要求玉溪骨伤医院为自己如今六级伤残的现状买单,支付包括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共17万余元各项赔偿。
这份起诉书中写道:"被告医院明知自己无能力治愈原告的伤势,却为经济利益,无限制的拖延住院时间,欺骗原告,导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而且,被告医院也未按照法律规定没,提供符合规范性的医疗服务,为原告治疗的人员多半都不具备相应的资质……"
2006年2月17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在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宣告玉溪骨伤医院一审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