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万字长篇小说未发表索赔1万
江西作者向我市一杂志社讨要手稿未果,千里来渝起诉,杂志社称曾公示“未发表作品概不退稿”
本报讯(记者文创实习生杨宗霈)呕心沥血写出36万字的小说,杂志社没有发表,为讨回手稿,江西罗先生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不远千里来渝将我市一家杂志社的主管部门告上法庭。 昨天,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36万字作品不见了
罗先生称,自己精心用手写出的36万字小说,向被告的杂志社投出后,迟迟不见发表。不发表也就罢了,但自己索要原稿时,杂志社却一点也不回应,36万字的作品就这样人间蒸发了,“那可是我一字一字写出来的啊,也没有留下底稿。”
他称,自己还在稿件上特别注明:不发表即退还稿件。对此,罗先生要求该杂志社主管部门赔偿1万元稿件费,及为追讨作品所产生的花费2000元。杂志社也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各方都拒绝调解
昨天,该杂志社及其主管部门辩称,罗先生的作品没有发表,也就没有价值,以什么标准来要1万块钱的稿费?且他们早在2000年的杂志上就发了公示:向本杂志社投稿,没有发表的作品概不退还原稿。
罗先生既然向本杂志投稿,就应该是本杂志的读者,应该知道公示的内容。同时,主管部门指出,他们只是负责接受稿件并转交给杂志社。发不发表与他们没有关系。
杂志社称,罗先生不是他们的特约作者、特约撰稿人,他们根本没义务对其稿件负责,“每天收稿上百件,发表的都是少数,如果没发表的都要退,哪来那么多时间?”
然而,罗先生认为,自己多次交涉都得不到一个结果,且杂志社的公示并不合法,不能成为法律依据。他称,这1万块钱不是稿费,而是原稿丢失所造成的损失。法庭尝试调解,但各方均持己见,拒绝调解,法庭没有当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