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款百万与情妇私奔
银行员工廖某昨与情妇同庭受审,检方认为该案应定性为贪污
某银行深圳分行沙头角支行员工廖某,被指控涉嫌与其情妇曾某合谋侵占银行钱款约140万余元,随后携款私奔。昨日,这起案件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
两人合谋卷款私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4月,某银行深圳分行沙头角支行科员廖某与其情妇曾某合谋,由廖某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在其工作的某银行深圳分行沙头角支行窃取钱款,事后二人携款私奔。同年4月24日,廖某、曾某一同前往东莞某镇,用廖利用职务之便拿到的他人身份证,以他人名义在数家银行开设帐户,以便事后转移赃款。
2005年4月30日,在某银行深圳分行沙头角支行营业时间结束,进行清点核对时,廖某利用装现金入库的钱袋无人现场监控之机,窃取人民币20万元。同年5月1日,廖某伙同曾某将该20万元人民币存入其事先准备好的帐户。
同年5月4日上午,廖某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取出港币、人民币各30万元。当日中午12时许,廖某将该笔款项交给在外接应的曾某,曾随即将该笔款项存到事先开好的帐户中。当日中午,廖某偷偷复制同事的授权卡,从钱箱窃取人民币20万元、港币数万元,并将该笔款项交给曾某,曾某次日存入事先开设的帐户。
同年5月5日,廖某再次在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取出人民币20余万元、港币数万元,并在下班时将该笔款项带出银行,伙同曾某携款逃跑。
检察机关认为,廖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曾某与廖某相互勾结,伙同贪污,也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直击
两嫌犯同庭受审
记者从法庭上了解到,身材高大的廖某本来是当兵出身,已有妻室和儿子。他与曾某因为工作原因认识后,产生了恋情,还曾同居在一起。
昨日,这对涉嫌共同贪污百万公款后私奔的“情人”,被一起押上了深圳市中级法院的法庭,同庭受审。据了解,两人这次出事,对双方的家人打击也很大。就在庭审进行过程中,一位旁听的女子还曾痛哭出声,不得不暂时离席。
私逃之前曾先算卦
在法庭上,廖某当庭表示认罪。他当庭承认,自己和曾某是情人关系。之所以产生私奔的想法,是因为“双方家庭的压力大”。
廖某称,窃取银行公款的主意是他自己想出来的。随后曾某“默认了”这一想法。在他们准备携款私逃之前,还曾专门去算了卦,算出“没有什么不好的事情”以后,就放心大胆地将黑手伸向银行款项。
廖某称,他利用工作之便,特意挑选一些长得像曾某的人的身份证,拿给曾某用于办理转移赃款的帐户。
用汽水箱运出60万
在法庭上,曾某辩称,她事先对窃取银行钱款的事情并不知情,只是按照廖某的吩咐做事。直到去年5月4日,她接到廖某的电话,说银行发了箱汽水,叫她去拿。后来发现汽水箱子里面有30万人民币和30万港币,感到很吃惊,廖某才道出了实情,并给她“开导和鼓励”,她才决定铤而走险。
她在辩护词中说“对于一个我最爱的男人,我不敢去检举他,更怕他被发现。我是一个没主见的人,因为我的性格,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私奔前先写好遗书
据庭审情况显示,廖某和曾某在携款私奔之前,都给其家人写好了遗书,并留下了钱款。
根据曾某交待,他们携款私奔之前,廖某给了她约10万元,叫她交给其父亲,她还给家人留下了一封遗书。廖某则交待,他携款私奔之前,把大约10万元钱和一封遗书交给家人。
据悉,廖某的家人在看了遗书之后,主动将钱和遗书等物交给了银行。
控辨焦点
贪污还是职务侵占?
辨方: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是一个合同制工人。从犯罪主体等要件来看,以贪污罪论罪不合适,而以职务侵占罪论罪更合适。
检方:某银行深圳分行沙头角支行经济性质是全民所有制,银行出具的证明证实廖的职务为科员,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其捐款潜逃,犯罪情节严重。
曾某是否同谋?
辨方:曾某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一个公司职员。她事前并没有参与共谋,对廖的卷款行为是不知情的,虽然曾开了几个帐户,但仅凭这也不能作为其参与了共谋。曾只是在接到廖拿来的钱后,才知道事已发生,这之后曾没有积极举报,而选择与廖一起出走。因此,应该以窝赃罪的协从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廖某的供述一直比较稳定,并且供述了曾某知情的情节。曾某之前在检察机关也多次供述,承认自己有帮助廖卷款的行为,直到开庭前才翻供。上述证据及银行录像等书证物证,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