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商报》报道所有客运车经营者必须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拒不投保的将被取消营运资格。记者日前从市运管局获悉,“承运人责任险”已被作为强制性法规写入《重庆市道路管理条例(修改案)》。按照国家对交通事故赔偿的规定,乘客死亡的赔偿金额=当地人均GDP值×20年,按照这一标准计算,重庆市这一赔偿标准应不得少于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