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北京某媒体曾报道:在国内收购的“天堂”等网络游戏的分值,卖到韩国可牟取一倍的暴利。随着网络游戏的流行,不少“职业代练”与“代练公司”应运而生。然而,对这一网络新兴“行业”的监管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近日,沈阳“网络代练”也逐渐露头。
晨报讯(记者冯翔)用微薄的工资雇人,在网游世界里“砍级”、“挣分”,然后转手倒卖给国外玩家,牟取暴利。这就是风行一时的“网络代练”。
如今,“网络代练”又把触手伸向了懵懂无知的孩子,催生了一群群“网游童工”。而对“网游童工”,从公安、执法到劳动、工商,一系列相关部门的回答都是:“不好管。”
游戏公司:专雇“便宜”童工
一个多月前,13岁的小强和14岁的小哲在浑南找到了一份工作:在一家“游戏公司”代练网络游戏“天堂”。这个“公司”就是一间租来的民房加上4台用旧零件拼凑的电脑。游戏账号由“公司”提供,小强、小哲和另外两个孩子的任务就是每天坐在电脑前操纵角色“斩妖除魔”,以此换取游戏分值。每天为“公司”挣来15万分,就可以得到500元的“月薪”和每天两顿饭。每多挣1万分,提成1元钱。
近日,小强和小哲在东陵区某网吧“顺”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被丰乐派出所查获。在派出所里,二人提到了这段“代练”的往事:“老板把分卖给玩‘天堂’游戏的外国人,我们等于是替老外练分。” 小强说,“公司”专门雇像他们一样大的孩子,理由是“专心、便宜,坐得住”。
相关部门:网游童工不好管
据估计,这样的“代练公司”在沈阳为数不少,但警方却无法介入,“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如果里面的人不开门,我们总不能破门而入吧?”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工商部门获悉:没有“网游代练公司”去登记注册,纳税、监管等一系列问题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对使用童工的企业,一般可处万元左右的罚款,但如果‘网络代练’不是注册企业的话,也就不属于劳动部门调节的劳动关系范畴。”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处长许立言表示。
沈阳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指挥中心主任徐一则表示,“网络代练”时有耳闻,但目前还无法监管,“不同于网吧,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没有针对它的。”
律师说法:应出台监管法规
随后,记者拨打了网上某游戏代练公司———“天堂工作室”的电话。
“我有个小弟,岁数挺小但是挺爱玩,你们要不?”对方称,“只要有经验,能玩明白就行……每天只要上交16万分,就供食宿。”
对此,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明认为,这种提供场地、设备,雇用未成年人进行商业性牟利的行为,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劳动关系,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规定,“‘网游代练’应该早日纳入国家法律的监管范围,否则很可能带来一系列负面的社会问题。”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华商晨报)[编辑: 赵鑫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