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冬寒通讯员韩瑞周锋)自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全面实施以来,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充分运用这一法律整治出租屋问题,龙岗公安分局于3月5日率先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出租屋统一清查整治行动。
局长一线宣传加力
当日晚20时30分,记者随龙岗公安分局局长袁湘滨一行来到横岗华侨新村警务室。在与一名没有进行身份登记的自称“夏某”的承租人进行交谈时,袁湘滨从说话口音辨出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在他的追问下,“夏某”如实供认了真实身份为张某,所用身份证系冒用他人证件的事实。在该警务室,袁湘滨还与另外一位年过50的房屋租赁人进行了交谈,在了解到老人不知道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规房屋进行处罚的规定时,袁湘滨当即将有关处罚的规定向老人进行了宣读。
教授现案说法添势
22时30分,民警发现华侨西村一出租屋内居住人员无身份证,便找来业主郑某,告之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将会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郑某不理解为什么现在要管理这么严,内心一时无法接受。这时,参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编撰工作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李春华当面对其作出了解释:以往由于出租屋业主只重经济效益,而不注意承租人什么身份、职业,给治安带来极大隐患,从而导致了一些案件的发生,《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完善,一来消除治安隐患,二来也是为了维护出租屋业主和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经过李教授的现案说法,解除了郑某心中的疙瘩,并当场进行了认错,主动接受处罚,表示以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租赁房屋。一路上,李春华副教授还不停向行动民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民警提高了对处罚依据的应用能力,增强了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信心。
490名出租屋业主被处罚
截至这次行动结束,共清查重点出租屋8975间,处罚出租屋业主490人;列管重点人员673人、重点出租屋304间,采集指纹1486人,处罚无暂住证人员1094人;缴获赃款人民币2736元,赃物27件,管制刀具29把;破获刑事案件20宗,查处治安案件196起,打掉团伙9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50人。同时,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起到了处罚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作者:记者胡冬寒通讯员韩瑞周锋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