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强迫两按摩女卖淫,按摩女坚决不从,跳楼保得清白。近日,宜宾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妇女卖淫罪,一审分别判处“男妈咪”李晓涛、谢明权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2005年5月,李晓涛在宜宾县向家坝开了一家歌厅。 同年8月,李雇请谢明权担任歌厅大堂经理,负责歌厅的具体管理。谢在任大堂经理期间,先后招募了唐某等4名妇女在歌厅从事卖淫活动,并对卖淫所得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分成比例。谢明权除了招呼客人、安排小姐接客、收取台费外,还对小姐的日常活动范围实施控制,对不听安排的小姐予以体罚,并保管小姐卖淫应得的嫖资。李晓涛也常到歌厅协助管理,收取台费。
同年8月24日,谢明权在柏溪镇一按摩店以买断台费为名,将按摩女洪某等二人骗至歌厅后,将其随身携带的钱和手机没收。谢明权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方式逼二人在歌厅当小姐接客,洪某等二人坚决不从。当月26日,两被骗按摩女为保清白跳楼逃离。
跳楼逃离后,两按摩女立即报警。2005年10月3日,李晓涛、谢明权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逮捕。 蒋治甫记者杨元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