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兴庭
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赖明如此描述“以房养老”模式,并建议对此进行调研,选择大城市作为试点,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据3月5日《新京报》)。
这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不是新话题了,我们经常看到“以房养老离我们还远吗”之类的消息,但到目前为止,它离我们似乎并不近。
首先遇到的是观念障碍。中国人的传统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老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出去而无法留给子女,这种做法国人恐怕一下子难以接受。同时,在当前经济还不怎么发达的情况下,许多百姓辛苦一辈子也难以攒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却又不得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以贷款养老,这也让人难以接受。有评论者指出,“以房养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体深深的无奈。
此外,“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制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更难以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
虽然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有比较丰厚的收益,但是风险也比较大。比如贷款期限比较长、房产价值会发生变化、老人预期寿命和利率的不稳定性、房屋损耗等等。对于老年人来说,存活时间越长所获收益越大,而金融机构则要多增加支付。中国信用资源缺乏,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能够推广“以房养老”的,无一例外都是经济较发达、法制较健全、国民信用度较高的国家。如果将我们的国情考虑在内,“以房养老”恐怕暂时还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