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年初,市教育局出台政策,明确要求各区所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3月6日,记者暗访了几所学校,却发现少数中小学校照收不误。
在位于北站附近的166中学,记者佯称是学生家长,孩子目前在农村念书,想到该校借读。 学校一工作人员表示借读可以,但要交钱。“交多少钱?”“一学期二百元。”“现在不是对农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吗?”“要是不想交钱,我们区有一所专门的中学接纳农民工子女,你可以让孩子到那儿去借读。”对方回答。
记者打电话到同属于和平区的南昌中学,接电话的男子听说有孩子想来念书,说自己有些事拿不准,给了记者一个校长的电话。记者按照此电话打过去,一位女校长先是问孩子几年级,得知是七年级后,又问学习成绩怎么样,她解释如果孩子学习成绩好,可以转学过来,但如果成绩一般的话只能借读。“借读怎么收费?”“那要看到什么班级了,怎么也得几千元吧。”“孩子的父母是农民工,不是可以享受政策吗?”“啊?那可以到我们指定的一所农民工子女学校,那里借读费是免收的。”校长解释到南昌中学不仅要收取借读费,还要收取一部分“赞助费用”。
一位在十一纬路某公司当电工的王先生对记者讲,他老家在辽中,一年前和妻子来到沈阳打工,孩子一天天长大,寄住在奶奶家也不是回事儿,就带到沈阳来念书。可到离家很近的五经五校去问,每学期借读费要200元。
王先生说:“一家人每月要吃饭、租房子,交上孩子的书本费就不错了,哪有闲钱交借读费?”对方就建议他到区里指定的砂山四校免费借读。可从王先生家骑车到砂山四校足足需要一个小时。为了让孩子能就近上学,王先生向五经五校的工作人员说明他是农民工,并有政府给开的证明,符合政策要求。可学校说区里小学只有砂山四校借读是免费的,到其他学校就读都得交费。
就农民工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和平区教育局初教科的王科长。王科长表示,教育局多次要求所属中小学校对农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崔俊)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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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摘要:
2004年10月25日,沈阳市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从2004年9月新学期开始,沈阳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初中,对符合来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的借读生,一律免收借读费。2006年1月24日,沈阳市教育局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就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申了“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学生免试就近入学,一个也不能少”的原则,要求学校除了按照“一次性收费”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其他费用。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这些农民工子女到附近的小学、初中公办学校就读。有条件的区、县,也可以指定专门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就学。办理程序:来沈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要求到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就读,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在沈居住证明、在沈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学生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沈就读证明和相关证件证明。来沈务工就业的农民,应持“在沈就读证明”(非起始年级就读,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崔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