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7日威海讯原想赠出三间祖传房屋,便能换来“继女”的赡养,令计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老伴死后不久,“继女”就将他赶出了家门。昨日上午,经威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没有尽职赡养的“继女”吴某,依法返还计先生赠与房屋折价款12136元。
2000年11月,54岁的文登市某村村民计先生经人牵线,与吴某的养母顾女士结婚。期间,吴某独立生活并组成了自己的家庭。2003年4月,顾女士病故。当年6月,计先生便同吴某自愿签订赠房赡养协议一份,其协议内容为:计先生自愿将祖传房屋三间赠与吴某,而吴某负责解决他的居住问题和部分赡养。协议经镇有关部门盖章证明,并在公证处办理了赡养赠与协议书。
2005年10月,计先生搬入吴某家中开始共同生活。年底,吴某将所赠房屋拆除重建,并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计先生得款5000元。此后,由于吴某及其丈夫与老人不合,常常为生活琐事争吵,导致关系恶化。共同生活四个月后,计先生被吴某赶出了家门。计先生无奈向威海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吴某返还房屋。
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随后,威海仲裁委员会委托专业房屋评估机构根据现有资料和调查材料,对计先生赠与的房屋进行了估价,并按现在市场价核算,计先生的房价值人民币17136元。扣除已付的5000元,吴某应给付计先生房屋折价款12136元。(刘德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