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席里龙因涉嫌滥用职权,近日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与他一同受审的还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庭法官伍春发。
根据遵义市检察院的指控,席里龙、伍春发在贵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工作期间,贵阳市福大公司、裕辉公司因与其它单位借款纠纷,贵阳市中级法院依法查封了两司所属的裕辉大厦中的13个楼层。
而在此前,贵阳市南明区和云岩区人民法院因执行案件所需,亦分别查封了裕辉大厦第3层的部分房产。2003年7月,贵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决定将裕辉大厦14个楼层整体拍卖。此时,席里龙未经过相关程序,擅自决定将这些案件交由伍春发执行。
2003年7月25日,贵州卓信房地产公司以2360万元拍下裕辉大厦14个楼层。
伍春发在这一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公摊”面积,没有对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查,拍卖会上也没有现场监督,使整个评估,拍卖失去监督。
2003年8月初,卓信公司的总经理晏某,贵阳市拍卖公司经理张某找席里龙,请他帮忙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再交清购楼款。随后,席里龙安排伍春发为卓信公司下达产权过户等相关司法文书,并编造了一个同意此事的假“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
2003年11月26日,伍以协助执行为名在司法警察的协助下,将不属于执行范围的福大、裕辉公司的负二层、中央空调、4台电梯、电机房等设备执行给卓信公司。
2004年4月27日,被告人伍春发竟然使用刑事搜查证,采用撞门入室的手段,搜查了福大、裕辉公司的办公楼和其总裁的办公室,扣押了裕辉商业中心的施工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10多种资料,并将这些资料交于卓信公司。
经鉴定,截止2005年5月31日,福大、裕辉公司仅利息就损失200多万元的损失。
遵义市检察院认为,伍春发、席里龙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其中伍春发的行为还构成受贿罪。
鉴于案情复杂,遵义市中级法院决定延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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