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国家规定,哈市行业管理部门早已停止向的哥收取每月80元钱的运输管理费。然而,近日,一些的哥却向记者反映,有的出租车公司仍在收取这笔费用,只不过将收费项目改称做副驾驶费。
据哈市的哥白先生反映,2005年4月,他从哈尔滨市果品公司购买了一台出租车。 当时,司机每月向公司交纳80元钱作为运输管理费,由公司统一交给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可是,2005年5月,别的出租车公司停收了这笔费用,但是果品公司却仍在收。记者在白先生提供的收据中看到,该项收费的名目为副驾驶费,金额为80元,并盖有哈尔滨市果品公司的红色印章。白先生称,过去收运输管理费时,收费名目写的也是副驾驶费。
白先生称,当司机就收费问题向公司提出质疑时,公司称运输管理费停了,可副驾驶费一直在收。而有关部门给司机的答复却是,根本不知道还有副驾驶费,以为是司机与出租车公司订立的合同内容。
记者找到了哈尔滨市果品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公司应该收副驾驶费,这是企业行为,司机应该服从公司决定。
记者从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指示,从2005年5月1日起,哈尔滨市已停止征收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费。此后,管理处并没有向司机征收副驾驶费。据哈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国家没有规定副驾驶费的收费项目。
记者从公司与司机签订的合同书中看到,所有的约定条款中并没有副驾驶费项目。对此,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张春认为,从法律上讲,哈尔滨市果品公司的收费行为不具备合法性;而且合同中也没有约定这一费用,所以白先生可以拒交。(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