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哈市正在制订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和“统一管理、资源利用”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其中,单位和个人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将实行袋装运输,并按照指定的地点倾倒。
排放建筑垃圾先领证
哈市将对建筑垃圾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处置建筑垃圾。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提前一定时间持相关资料,向市容环卫部门申请核准,领取《建筑垃圾排放证》后方可排放。
运输垃圾要交押金
单位和个人产生装修垃圾,应当提前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委托物业运输的,要缴纳运输费;自行运输的,应当缴纳建筑垃圾处置押金。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实行袋装运输,并按照指定地点倾倒。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退还建筑垃圾处置押金。
运输车辆必须全封闭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不准承载未经市容环卫部门核准处置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是全封闭装置,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到指定的消纳场倾卸。
建筑工地、规划开发或绿化等利用建筑垃圾的单位,要向市容环卫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运输。
据悉,违反规定将建筑垃圾处置证出借、转让的,将处以万元罚款。(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