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一词,源于《左传》中“君子之言,信而有征”,现代的解释是指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征信体系,是指与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有关的一系列法规、制度、规范、组织机构、监管体制、技术手段的总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建立征信体系,全面征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将其信用行为记录在案,做到有案可查,对于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促使债务人诚实守信,促进信用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步伐是优化金融生态的治本之策,应着力从如下三个方面推进。
一、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信用信息是指反映市场主体(如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信用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相关信息。信用信息系统是指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存贮、加工、查询和分析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系统,是征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它有利于优化信贷决策,帮助银行识别和筛选优良客户,使有限的信贷资金真正投入到信誉好、效益好的企业和诚实守信的个人,同时大大减少银行贷前调查工作量,缩短审贷周期,提高信贷决策效率;有利于防范信用风险,帮助银行识别信用风险,监控信用风险的变化状况,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银行通过信贷政策,对守信者在信贷数额和贷款利率方面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适当的信贷限制和利率提升,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使金融债务人诚实守信。由此可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是改善金融生态的一项基本保障。
近年来,我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1999年基本建成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目前收录银行有贷企业20万户,今年将在此基础上升级改造,并入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去年,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录了我省自然人1200万人的记录。这两个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成标志着我省征信体系建设在全国统一框架下取得重大进展。今后应进一步完善系统建设,要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记录的覆盖面,要扩大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要进一步扩大系统的应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培育征信及信用中介服务市场
征信服务主要包括信用调查、信用评分和信用评级,它提供综合性的信用信息服务。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以征信为基础,还形成了一系列延伸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开展信用信息增值服务,如信用担保、保理、信用保险、信用管理咨询等。征信及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围绕信用管理的全过程,通过专业化的服务,为信用风险识别、转移和控制提供支撑,有利于提高全社会信用风险防范和控制水平,推动信用经济健康发展。从目前情况看,我省征信及信用中介服务尚在起步之中,市场培育任重道远。
一是要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和信用管理意识。信用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企业筹集发展资金、扩大投资、增强经济竞争能力,以及扩大个人消费等方面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如果运用不当也会给市场主体带来巨大风险。前些年,银行巨大不良资产的形成主要是银行在扩大信用的过程中忽视信用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所造成。因此,要培育市场主体信用风险意识,信用管理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充分利用专业化的征信及信用中介服务,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二是要逐步建立起门类齐全的征信机构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体系。目前,我省已有少数信用调查、资信评级和信用担保机构在开展信用服务,但机构少、门类不全、服务品种单一。因此,应逐步培育各类征信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服务。
三是要加强对征信的监督管理。信用信息涉及到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问题,要通过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合理地保护征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征信也是一个必须有社会公信力为支撑的行业,客观、公正、权威是征信业的基石和生命,要通过强化监管,促使其规范运作,以树立其社会公信力。
三、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当前社会失信行为突出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守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失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惩戒,将严重挫伤守信者守信的积极性,助长失信行为的发生。征信体系的建设使市场主体的信用行为记录可查阅、可评估、可传播,从而为信用奖惩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技术手段。要大力倡导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查阅和使用征信产品,并依据信用状况,制定区别性政策,对守信者予以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和惩戒,以促使各类市场主体诚实守信。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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