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新出台2006年扶持外贸发展若干意见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泉州市政府新出台《2006年泉州市扶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泉州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开拓国际市场。
《意见》规定,对泉州2006年新入选“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并且当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对当年在国外及中国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商标,每件商标补贴3000元;按照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注册,一次性在五个以上国家注册的,每件商标补贴5000元。
对已获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且当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鼓励企业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对当年荣获“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200万元。
为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积极性,《意见》提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外各种展销会、国际性专业博览会,对企业参加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外经局、贸促会等部门组织的展会参展摊位费实行补助,每个摊位补助金额1万元。
对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的企业,按其发生的律师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按实际缴纳保险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赴境外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的开办费补助;对赴境外设立贸易公司等代表处性质的企业,每个代表处给予2万元的开办费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