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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17岁的黄梅,4岁时父母离婚,她被法院判给父亲抚养。
2002年,黄梅的父亲在一场车祸中死亡。黄梅母亲李玉华抚养孩子的条件是“孩子继承父亲的1万块钱要由她来保管。”10个月后,黄梅跑回爷爷家里称,“妈妈让我管她叫姨,我再也不回去了。”
黄梅以后随爷爷奶奶生活,其母也“从不掏一分钱抚养费”。无奈之下,黄梅把母亲送上法庭。在法庭上,对方不承认自己是孩子的妈妈,并说自己叫李玉平,不叫李玉华。
晨报盘锦讯(记者 陈军)17岁的黄梅还在亲情与生存之间痛苦地挣扎着……
“如果有一天她生活不能自理,也许我还会原谅她,照顾她。”3月5日,黄梅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想法。黄梅与爷爷在整理起诉材料 记者 陈军 摄
她说,尽管妈妈刚刚拒认她这个女儿,但那份亲情,她还是无法割舍。
黄梅说,与妈妈对簿公堂并非她本意。最初起诉妈妈,是想让自己的生活有个保障,没想到妈妈却不认她这个女儿,“我不想要她的一分钱,我只想拿回爸爸留给我的一万块钱。”
小时候,妈妈给黄梅留下的印象是美丽的。可那10个月的母女生活,让她改变了看法。“小时候的感觉与渴望中的母爱并不一样。我为她做家务、拖地、洗衣服,做了一个女儿应该做的事儿,这辈子我不欠她的。”黄梅说,最让她伤心的是妈妈竟然不肯认自己。
黄梅只用“挺狠”来形容“妈妈”的做法,“上了法庭以后,感觉和妈妈没啥感情。她是不是我的妈妈已经不是很重要了。”
对于未来,黄梅说:“她不认我,我更要好好地活下去,活出个人样来让她瞧瞧,给爷爷奶奶争口气!”(文中人物为化名)
对话黄梅
也许我还会照顾她
记:你恨她(李玉华)吗?
黄:还没到恨的程度,只是不理解她的行为。(尽量不让泪水滑落)
记:如果有一天,她来认你,你会接受吗?黄:她骗了我好多次,我有些害怕。记:那你会不会原谅妈妈呢?
黄:说不清楚……(停顿片刻,摘下眼镜)如果有一天她老了,生活不能自理,也许我还会原谅她,照顾她。我不会像她那样,那么绝情!
对话被告
我不认识黄梅
昨日9时14分,记者致电黄梅口中的妈妈“李玉华”———现自称为李玉平的女子。在电话里,对方坚称自己不认识黄梅。
记:黄梅的爷爷说你是她儿媳妇。
李:我还说他是流氓呢,占我便宜,不要脸。
记:黄梅你认识吗?]
李:确实不认识。总上我单位来,不要脸。
记:你手里不是有她的1万元钱吗?
李:真不要脸,我认识她是谁啊!
记:你和这个孩子生活过吗?
李:没有。她说的不成立,她编的故事太小儿科啦。她说我欠她1万块钱,就算是(真的),那么生活10个月,每月花五六百块钱,(我)也花了五六千,再交学费,也将近1万块钱。如果是(亲生女儿的话),她也不会告我啊。他们出了好多伪证。
记:他们手中那张李玉华打的欠条是怎么回事?
李:全都是伪证,我根本不认识他们。要赔偿(1万块钱)得靠法律依据说话。( 华商晨报)[编辑: 牛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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