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3月7日电 宁夏2006年“法制宣传年”的一项主要内容:宣传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真正做到让广大妇女熟知《妇女权益保障法》,使这一法律真正成为妇女维权的基本法。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妇联所确定的今年工作的重点。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基本法,也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充分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规范了妇女最根本的权益。
宁夏妇联提出,2006年将大力开展以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开展“三八”维权周系列活动、全区“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法律法规“百场”文艺演出等,以“平安家庭”创建为载体,结合在农村妇女中开展的“双学双比”、城镇妇女中开展的“巾帼建功”等活动,让广大妇女群众了解新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内容,明确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义务,学会合理合法有序地反映诉求、表达利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地域特点,宁夏妇联提出充分发挥宗教界作用,利用宗教日活动,向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进行宣传,使《妇女权益保障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宁夏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均就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结合本行业实际提出了具体落实意见。(陈勇、周志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