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包括水、大气、噪声污染源自动监控。 其中,自动监控设备包括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办法规定,排污者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必须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拥有向大气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额定蒸发量在2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拥有排放量相当于20吨以上燃煤锅炉的工业炉窑和固体废物焚烧炉;日排放含有二类污染物的废水1000吨以上;日排放含有一类污染物或者病毒、病菌的废水100吨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