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以自己买了伪书为由,郑州市民刘明将出版社及书店一并告上法庭,并索赔281.2元。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6日对这起被称为“全国首例伪书诉讼案”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8家被告单位共计赔偿原告刘明236.4元。
2005年4月25日起,刘明先后购买了《做人的准则》《困难的事我来做》《一分钟改善管理》《成长力》《永续基业》《108个青年必须通过的能力测试》《决不找借口》等书籍。后来他在一份报纸上发现了一份伪书名单,自己买的几本书全部“上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便把所涉及的书店和出版社告上了法院。
(夏天/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