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林业工作生机勃勃本报合作讯 (记者 徐英梅) 森林分类区划为国家提供科学依据。林业分类经营是我国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选择,而对森林资源进行合理区划则是林业实现分类经营的前提和基础。 近年来,我州森林分类区划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取得实效,林业工作焕发勃勃生机。
2001年,根据省林业厅的安排部署,我州历时半年完成了全州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的基础工作。2004年,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全国《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突出了生态区位在公益林界定中的作用。州、县市又在林业用地补充调查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基础上,对林业用地五大林种进行了合理区划,对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进行了界定。区划界定成果经省林业厅、财政厅审核,认定我州非天保区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107.2万亩。去年,经省级核查,全州非天保区重点公益林面积核实率、合格率均大于95%,质量为优。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完成,为获得国家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开展林业分类经营和推动林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去年,根据省林业厅、财政厅安排,州、县市按时建立完成了重点公益林数据库、小班图形库,并进一步完善了区划界定成果。全省第一批重点公益林补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部署安排了补偿基金的启动工作,落实2004、2005年度补偿面积和资金时,我州第一批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为90.3万亩,其中江河两岸19.48万亩、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11.82万亩、长江上游西南高山峡谷区59万亩,两年补偿资金共计为812.7万元。“十五”期间,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工程的全面实施,我州在大力调整农牧村经济产业结构的同时,制定出台了“谁种、谁有、谁受益”和“四荒地”面向社会公开承包、租赁、拍卖等鼓励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通过政策扶持,有力地促进了全州非公有制林业经济的发展,目前全州已承包、租赁荒山荒坡的个体造林户有26500多户,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个体户100多户,年产苗量达1000多万株;非公有制经济林面积5.08万亩,占全州经济林面积的98%,非公有制林业经济已成为我州林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