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我父亲生前与人合伙办工厂,并于2004年5月向朋友李某借了1万元做生意,当时约定半年内还清欠款,并支付利息500元。当年底,父亲不幸去世,工厂也破产了,我一分钱也没继承到。现在,债主要我还钱,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
因此,儿子若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就可以不偿父亲生前所欠下的债务。
小区绿地建变电站 可状告开发商违约
秦小姐:我购买房子时,售楼人员介绍小区内是没有变配电设施的,都是绿化地。但现在,小区内不仅有16个变电箱,就连原来所说的绿地上,也建上了5个大型的变电站。请问,这算不算是欺诈?
答:首先,你要注意购房合同和楼盘销售商的推销广告,是否有类似的环境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平面布局,你可状告开发商违约。
放高利贷“挣大钱” 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张先生:请问,有人放贷利滚利找大钱,这种“高利贷”算不算违法行为哟?
答:你所说的“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按照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最高限额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市律协解答)记者肖玉整理
来源: 华龙网 2006-03-07 1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