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售价仅为12元到15元一套的新型毒品“套餐”被大量贩卖,自今年以来,三水区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18件,其中贩卖“套餐”毒品案件11件,占毒品犯罪案60%以上。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贩卖“套餐”毒品,依照《刑法》,将会受到严惩。
去年5月,三水法院审理了第一起贩卖“套餐”毒品案。当年5月聂某分三次贩卖30套“套餐”毒品,就在18日15时许第三次携带5套精神药品套餐到三水区大塘镇六和村准备贩卖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其后,聂某在法庭上辩称,他不知道这种精神药品套餐是毒品,只听说这种药品可以当即制止毒瘾,还听说这种精神药品是国家允许买卖的。
聂某所说的这种新型精神药品套餐每套包括丁丙诺啡舌下片一粒、地西泮注射液和盐酸苯海拉明注射液各一支。3种药品都属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不可以随意贩卖。
因聂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依法判聂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办案人称,根据《刑法》357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刑法》规定,多人或多次向他人贩卖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即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和贩卖7克以上、10克以下海洛因量刑标准是一样的,处罚是很严厉的。(记者金晓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