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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女法官、“优秀女审判长”薛梅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谢婷婷 通讯员 穗法宣 摄影 罗伟雄)“你们千万别把我塑造成‘业主维权保护神’!当一个法官在人们心目中成为一个群体代言人的时候,谁还会指望法官能够做到公平和公正?”薛梅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再三强调这点。
薛梅审案思路开阔,不拘泥于现成,对判决有自己独到的见解。2000年的时候,薛梅审理了一起中国建设银行番禺支行诉刘剑锋、广州百胜房产有限公司抵押借款合同一案。在此案中开发商指使员工冒充业主到银行骗取购房贷款,按照法学界一贯的理论,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主合同,业主、开发商、按揭银行之间所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由于欺诈无效后则从合同无效,银行的抵押权就无法实现。薛梅大胆质疑这一论调,认定三者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因虚假购房合同无效而无效。从而保护了银行对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这个案例得到了省高院乃至最高院的重视,作为有突破性的案例选登在《民事审判与研究》上。
薛梅任天河区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天河区聚集了许多大楼盘。民四庭主要负责处理房地产官司。近三年来,她多次荣获全市法院办案能手称号以及市法院、天河区委、区政府的嘉奖,最近又被广东省高院授予“优秀女审判长”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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