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好。我今天给大家报告是我们国家关于养老保险的一些问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完全是人口的因素,还有经济的、历史的传统东西。我想着重就人口学有关问题,人口的变化等对养老制度改革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的问题谈一谈。 我认为从人口的角度看,两个最主要的变化一个就是老龄化,这个大家谈得很多了。另外一个,我想重点谈的就是城市化。到现在为止我们的改革主要是考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通过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这种多支柱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来应对老龄化的挑战。我觉得在今后一段时间里面,城市化的影响会越来越大,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如何使养老保险制度更具有开放性将是今后改革面临的紧要问题。核心问题是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我想结合着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来谈一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
关于老龄化的问题我就不想多谈,最近国家好像又在进行新的改革,2006年主要按照解决97年确立的个人账户模式以来所发生的一些问题,空帐问题,做实个人账户,改革养老金的预算办法,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面。这些方面,这几年中央、地方政府都在下大力气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但是大家看到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暴露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
改革的目的还是解决现实的财政负担,平衡社会统筹基金。这是最主要的考虑。另外一个就是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前面李强教授谈到我们过去比较强调效益优先。但在原来保险体制里面,我觉得实际上,比较多的是考虑公平的,激励考虑的比较少,这次改革,可能和李强教授讲的有点不太一致。再一个就是扩大受益面,这一点就不多谈了。在背景以及制度内部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是在就业结构的变化,上午专家们也谈到了,在职职工的比例下降非常快,虽然我们不断的扩大覆盖面,但参保人员的增长总赶不上退休人员的增长。这是06年改革的背景。我觉得这次改革在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大的框架的前提下,更多的是怎么样来应对现实的一些问题。但这次会议布置任务时,让我分析一下这次改革能不能解决现实问题,这个分析起来难度非常非常大。我感觉从理论上讲,可能涉及几个方面。一是这次改革大大降低了我们国家的税费保障的养老力。以前的个人账户的覆盖率不大,8.5%,降低以后,按照推断,也只有28%,至少要降低10个以上的百分点。另外,短期内财政的收支状况是改善了,很明显,很直接,但长期来看,这个问题也不见得很乐观,因为这次改革的预算办法里提到,缴费时间越长,将来得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比也相应的提高,如果20岁工作,60岁退休,可以得到40%的工资。实际上,随着退休者平均缴费年限的增加,支付的压力会越来越大。从这个简单的公式中我能够看出来,一方面负担系数随着老龄化的发展会不断的扩大,同时替代率可能比原来的替代率要高。原来规定,不管缴费时间多长,都是20%,现在可能不是20%,可能平均30%,这种情况是完全存在的。另外一个是我们为了扩大覆盖面,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的优惠率缴费,(其中8%划拨个人账户,12%用在统筹,)如果这部分人的缴费比例不断提高的话,那实际上降低了平均缴费率。这个在现实中是非常可能的。而且现实正在发生着这种变化,在参保人员中就业人员的比例在不断上升。
今天重点我想谈一下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关于城市化的发展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城市化发展速度很快,这里有些资料,我简单的说一下,城镇对就业人口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而且我们的人口年龄结构正发生变化,城市人口每年新进的劳动人口现在开始下降,从图中可以看出。实际上从2000年开始已经出现这种情况。07年以后下降的更快。很多人预测到2030年时我国城市化水平可达58%。另有学者预测2030年达63%,2050年达72%。我看中国现代化报告里,可能会80%。如果是这样,这些人从那儿来?我觉得很可能是现在我们不把他们当成是农民的农民工。今日所谓的农民工届时都可能已成城市居民,我们考虑农民工的问题,如果我们把他们当成特殊群体来看,到将来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实际上从长远观点看,今日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实际上就是明天城市居民的养老问题。他们的养老需求从长远看与城市职工并没有不同。
参保的现状,有一些零散的资料。一个情况是参保的比例是非常低的。另外农民工也没有自己参保的意愿,同制度有关系。另外资料显示即使参加了,退保的比例非常高。
现在我们看一下我们现在是怎么做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大体上有三种思路,一种是把现行的企业养老保险扩大,把农民工吸收过来。另外是把农民工作为特殊群体,建立农民工自己的保险制度。理论上的想法是农民工的养老基础是不一样的,是特殊的。第三个是把农民工看作最终回到农村养老的农民,放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框架中考虑。这些情况比较多是第一种做法,把它吸收到职工养老保险中来。大部分地区这么做的时候,对农民工和城市职工是同等看待的,一系列的缴费率,缴费年限、退休年龄要求啊都没有什么区别。唯一是缴费基数降低了一些。社会平均工资的60%或者最低工资来缴费。暴露的问题是对农民工来说,收入的总体水平还是比较低的,缴费率比较高。另外就是缴费年限太长,15年的缴费年限,绝大多数的农民工都满足不了,如果满足不了,按照现在的做法,实际上就是为现行的城镇的养老保险做贡献了。再一个是转移损失大。有些地方做了一些变通的办法,允许中断劳动关系后退保,另外可以允许到期可以一次性领取。
北京市有自己的一些做法,主要是取消了缴费15年的要求。这个做法可以做一个简单的推算,还是对缴费时间长的人有利,如果缴费不到10年,那么投保的和所得的相比,还是所得的少。它是一种鼓励长期参与的一种制度。它的进步是取消了15年的要求。上海的做法是建立综合保险,把工伤、住院和养老补贴三个放在一起。成都也是这个办法,不同的地方是成都缴费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这个办法有什么不好呢?一是这个保险是强制性的储蓄,收益率非常低。在上海基本上按照7%缴费,而获得的也是7%的缴费基数。更重要的是这个制度不能与现在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它是自己孤立进行的。也就是说,现在的农民工如果将来转成正式职工,这个保险和城镇职工的保险不能联系起来。
第三个是把农民工放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这个现在已经处于停滞状态中了,农村养老保险这两年几乎是停滞了,99年以后国务院决定停止开展新业务。现在仍然参加这个养老保险的人数正在逐渐减少,相当于高峰时的三分之一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是农民工是否真的回到农村去养老,取决于两个方面:农村的养老资源。我们谈了土地,很多人认为农民有土地可以不考虑他们的养老问题。但实际上,很多研究说明中国的土地制度,能不能保证土地有养老价值是个疑问。我们国家的土地和国外的土地是不一样的。另外是他们能不能转变为城市居民,也决定了他们会不会回到城市中养老。
在中国农村到底适合一种什么样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的这种制度是不是适合农村?我觉得农村中更适合是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为什么会这样,我觉得和城市化的趋势是结合在一起的,如果从长远来看,通过城市化的过程,农村的人口处在一个大幅度的快速的减少的过程中,怎么来看用什么样的方式解决农民工老年保障的问题呢?我觉得应该从农民工养老需求看,他们现实的需求和长远的需求。从短期来看,他们确实有些不同于城市职工的特点。他们的保险需求有别与城市,从我们的很多调查中可以看出,我们农民工内部本身的差异就比较大,有的在农村,有的不在农村,有的不在农村但家属在农村,这些状况很复杂,他们养老的期望、意愿都不一样。从长远来看,主要的还是要看农民工能不能实现身份的转化,而后者有取决于户籍制度改革和我国城市化战略。
我想提出我关于这个问题的考虑。选择一个什么样的制度?我觉得把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来建立鼓励的不能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缺少长远考虑,会人为分割未来城镇的养老保障制度。可以想象一下,如果将来城市中,一套是现行的城市职工养老保险,一套是原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而将来的农民工和城市职工,虽然他们过去的身份不一样,现在是一样的,这两套制度在一个城市中并存,甚至很有可能现在所谓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比企业职工的规模还大,这种情况违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从长远看这种孤立考虑农民工养老保险是不合适的。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不是说为农民工另造一个养老保险制度。从长远看,用长远的发展的眼光改造并完善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行制度一个大的缺点是不具有开放性。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是在原来职工的概念下建立起来的,不能适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就业人口的高流动性和就业形式的多元化。把农民工直接纳入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个是存在公平问题。另外降低农民工进入城市就业的收入,影响了他们的流动。
什么样的制度有利于农民工加入?有两点:一点是开放性,适合于多样化的形式,另外适合于不同的收入水平,能兼顾农民工当前收入与老年保障,考虑低收入者的负担。二是可转移性,不仅仅是个人账户可转移,应该是保险关系和养老金权益的可转移。具体的,在考虑农民工养老保险时,需要把农民工的利益和城镇职工的利益结合起来。现在有一些看法,农民工大量进入城市,实际上缓解了城市老龄化的负担,对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有益的。这种想法从长期来看实际上牺牲农民工的利益为代价的,很多人已经提出这个问题了。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我的看法是农民工加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保障当前收入的前提下,从个人账户开始,以个人账户养老金为基础。我们现行的制度是以社会统筹为基础的,只有加入社会统筹,才能建立个人账户,加入统筹是前提。我认为对农民工来说更适合是先建立个人账户,在就业状况或在城市的居住状况稳定后再加入强制性的社会统筹部分,这样可能比较现实。
具体来说,农民工养老保险以个人账户为主,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由个人按缴费基数下限的8%缴纳,低于下限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承担差额部分;在生存至60岁之前,个人账户只可转移,不可支取。为什么说这句话,现在很多地区实行的办法是一次性领取,已经失去了养老保险的意义。对就业状况相对稳定的农民工,可参照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参加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保险;失去土地已完全成为城市居民的应参加社会统筹,但应根据年龄适当降低领取养老金所需的缴费年限要求。
另外我觉得现在应该提出这个问题了:建立老年津贴制度。老年津贴制度在很多国家中都有: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都有。老年津贴是由国家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的福利性养老金。建立老年津贴制度是人口快速城市化国家解决养老问题的必要手段。我们不能完全指望企业养老保险,因为养老保险,终究是保险,不是福利。我觉得我们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经常把保险与福利混在一起。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不能承担老年津贴的作用。明确保险与福利的界限是有必要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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