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报讯(罗原丽记者张婷)近几年,不少人加入到健身的行列中来。但消费者苗女士却在健身时受伤,腿部被教练扳坏。
去年12月25日,52岁的苗女士象往常一样到某健身俱乐部健身,在运动过程中,苗女士认为训练的强度太低,要求教练加大点训练力度,教练应其要求,加大了运动量。 没成想教练不小心将苗女士的腿部扳坏,经医院诊断是肌肉拉伤,医药费花费近千余元。苗女士找到该健身俱乐部负责人,要求进行医疗赔偿,由于数目比较大,俱乐部要求考虑后再解决。苗女士认为俱乐部方面没有诚意,有意拖延时间,就来到周水子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将经营者、教练和消费者三方叫到一起进行调解。工商人员认为苗女士自己要求加大运动量,而教练员也是应消费者要求做事,作为消费者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当然教练员也有错,没有事先提醒消费者,同样负有一定的责任。按照《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双方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俱乐部方面表示愿意补偿2700元。(新商报)[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