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7日电(记者 印蕾) 到2010年,哈尔滨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松花江干流哈尔滨段水质达到三类标准。这是记者7日从哈尔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高迎祥介绍说,去年末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以后,哈尔滨市制定了“十一五”期间《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于3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五项工程,抓好49个项目的推进、落实。具体措施为:
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确保饮用水安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全面开展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取缔一级保护区的排污口、农用耕地和网箱养殖;禁止投放人工饵料、水上游览等对水质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限期关、停、改造二级保护区内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事业单位,禁止新增排污口,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土地、植被等开发活动。关闭程家岗垃圾处理场,并采取防治污染措施。加快供水工程建设,做好磨盘山、西泉眼等库区环境保护工作。继续开展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跟踪监测工作,每月对全市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每年对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一次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并及时发布信息。
实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有效控制城镇污染。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2006年,全部开工建设何家沟、信义沟、文昌三期和有关区县(市)等11个污水处理厂,2007年10月底前全部通水运行。2007年,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宾县、依兰县、方正县等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开工建设,2009年9月底前全部通水运行。
实施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控制流域排污总量。到2010年,限期治理医药、化工、屠宰、食品、电镀等重点工业污染源500家,2006年对100家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到2010年,按新标准全面完成对医疗机构的限期治理任务,2006年完成20家。对中型以上饮食服务业废水污染源分期分批进行限期治理,2006年完成治理200家。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到2010年,完成对医药、化工、电镀、屠宰等400家重污染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600个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2006年完成80家审核工作,实施100个项目。
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控制面源污染。开展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到2010年,实施松花江流域生态建设与恢复工程50项。2006年,基本完成市区生态廊道、林地、草原湿地生态恢复建设工程,松花江流域蚂蚁河口、木兰沿江草原湿地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在松花江干流及14条一级支流两侧5公里范围内,全面开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村镇环境综合整治,结合新农村建设,对流域5公里范围内的100个重点村镇开展以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垃圾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禁止城市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实施水质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构建水质自动监测和常规监测相结合的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实现流域饮用水源地和跨界水环境质量的全面监控。在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仪器,实现动态管理,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和80%以上的重点源实现在线监控。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应急、污染源监控、“12369”为一体的环境监察应急指挥中心,完善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近期,按照国家和省里部署,加强水质跟踪监测,在3月15日至4月15日的化冰期内,重点对水源地、农灌用水和沿江井水,以及冰体、底泥、鱼等进行监测,对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和评估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