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7日讯据海峡都市报报道:昨天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后的第五天,一在榕打工男子嫖娼后因嫖资纠纷,自己报了警,被警方拘留;一家娱乐场所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警方查获,“成全了”两个“福州第一案”。
嫖客报警被拘警方通知家人
本来跟小姐谈妥了价,没想到结账时小姐要涨价,双方于是产生纠纷,嫖娼男子自己报了警。这样,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福州警方查获的首例卖淫嫖娼案就这样撞上来。
据福州金山派出所民警介绍,昨日下午4时许,在福州金山一工地做工的刘某某在酒后来到霞禁村一发廊,谈妥以55元的价格交易后,刘某某和小姐就到了不远处的建平村交易。完成性交易后,小姐刘某芝要求刘某某支付100元嫖资,两人因此发生纠纷。争吵中刘某某感觉气愤,于是报警。
据警方介绍,刘某某为四川人,未婚,29岁,父母亲均在福州打工;33岁的卖淫女刘某芝则已经是一个母亲。这也是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福州警方查获的首例卖淫嫖娼案件。在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了刘某某的父母亲到派出所,其父亲等家属也稍后赶到了派出所,表示要加强对儿子的教育;而卖淫女因为家属远在四川,警方则考虑通过信件方式告知家属。
据办案民警介绍,以前,卖淫嫖娼被抓,除非是多次犯案要拘留,否则只能罚款5000元。新法实施后,卖淫嫖娼一经警方查获,就必须拘留15日以下,罚款5000元以下,并通知其家人。只是情节轻微的,才可不处拘留只要罚款500元以下。不过,到底怎么才叫情节轻微,还需要省级公安机关出台详细的指导意见,具体区分以及明确处罚标准。
据了解,刘某某将被拘留15天,罚金另定。 (赵杨雷 王蕾 林丹 詹燕南 刘榕彦 蔡永平)(来源:海峡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