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周水子工商所接到消费者苗女士的投诉,称其在某健身俱乐部健身时,腿部被教练扳坏。
52岁的苗女士平时就喜欢锻炼,去年12月25日,苗女士像往常一样到常去的一家健身俱乐部进行健身。运动过程中,苗女士认为训练的强度太低,要求教练加大点训练力度,教练应其要求,加大了运动量,没想到却不小心将其腿部扳坏。 经医院诊断是肌肉拉伤,医药费花费千余元。对于苗女士提出的数目较大的医疗赔偿,俱乐部说要考虑后再解决。苗女士认为俱乐部方面有意拖延时间,便投诉到了周水子工商所。
经调解,工商人员认为苗女士自己要求加大运动量,而教练员也是应消费者的要求做事,作为消费者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而教练员没有事先提醒消费者,把其中可能出现的后果交待清楚,同样负有一定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双方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俱乐部方面表示愿意承担前期医疗检查费1400元,承担延期医疗费用500元,另外补偿800元人民币,共计2700元。
工商人员表示,健身俱乐部要开展此类健身内容,就应了解中老年人的体质,不能盲目制定健身计划。同时中老年市民健身一定要量力而行。另外,一定要去比较正规的健身俱乐部进行有计划、有度的锻炼。(大连日报孟楠)[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