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7日电原阿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蒋国平,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交通肇事车辆当事人缴纳的交通事故抵押金。近日,阿城市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蒋国平有期徒刑7年。
42岁的蒋国平,曾任阿城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股副股长、股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