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7日电(记者印蕾)记者7日从哈尔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已把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段污染治理任务纳入市长与区、县(市)长和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内容,并明确其责任和完成期限。
据介绍,去年末松花江发生水污染事件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松花江流域污染问题,制定了《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保证方案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市政府成立了由各委、办、局和各区、县(市)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并把环保治污纳入领导考核质标。
此外,哈尔滨市将对松花江流域内的新建大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且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07年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段的全部重点污染源和新建排污单位实现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对造成环境危害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依法进行环境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