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廖桂金)前两天,小吴把开除她学籍的学校告到了法院。据说,“罪因”是她在男生宿舍睡觉,小吴觉得冤枉:“我只是在男生宿舍躺躺而已。”
这所学校是一所民办中专学校,2004年2月,未满14周岁的小吴入读该校广告策划与经营班,并寄宿校园。
小吴学业成绩不佳,但个性活跃,敢说敢做,因此多次与校方产生冲突。2006年2月13日,小吴再次到学校注册时,被宣布开除了。小吴的诉状说,是“以她在男生宿舍睡觉等‘莫须有’的理由,当众宣布开除决定的,让她很受伤。”小吴自称,当时男生宿舍有空铺,她就躺在床上稍事休息而已。在校方的开除决定中,并没有睡觉这种字眼,其中提到小吴“乱窜宿舍”。
小吴诉求校方撤消处分决定,并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失。不过,撤消开除学籍的处分究竟属于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本案应该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目前出现了争议。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