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7日电(孙涛 潘彩霞记者高长利)7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法制办了解到,为了建立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法制环境,哈尔滨市决定废止《哈尔滨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等7件政府规章。同时,决定对《哈尔滨市冬季江上安全管理办法》等13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以修改,修改后将重新公布。
据哈尔滨市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介绍,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国家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哈尔滨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等7个法规的主要规定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已不相适应,有的与行政许可法中关于设定行政许可或者收费事项的规定不符;有的原本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作修改或者已经废止,立法依据已不存在;有的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故而废止。
哈尔滨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一次性废止和修改这么多地方性规章,必将有效地降低行政成本和企业成本,减少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这充分体现了哈尔滨市建设良好法制环境的决心。
附:此次废止的规章分别为:
《哈尔滨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旧货流通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修改的13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
《哈尔滨市冬季江上安全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机动车租赁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煤炭经营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酒类专卖管理办法》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等学校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