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科
只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使建设新农村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把农民中蕴藏的巨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永不枯竭的动力支撑。
陕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国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温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了具体部署和要求。“我们一定要从陕西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创新农村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
李建国认为,广大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直接受益者,这决定了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只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使建设新农村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把农民中蕴藏的巨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永不枯竭的动力支撑。立足于相信农民、依靠农民,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陕西省委提出了“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基础突破”的工作思路。李建国强调,在具体实施时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农民参与与农民受益的关系。要通过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和行之有效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努力建设美好家园。同时,坚持以人为本,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实际问题做起,确保农民从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得到实惠。
其次,要处理好保障农民经济利益与尊重农民民主权利的关系。一方面,要继续坚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农民的财产权利,不断满足农民的物质利益需求。另一方面,要自觉顺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完善村民自治,推进村务公开,使农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第三,要处理好领导与群众两个积极性的关系。各级干部要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善于运用政策调节、说服教育、引导示范等综合方法来宣传群众和组织群众。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实效而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而不盲目攀比,民主协商而不强迫命令,突出特色而不强求一律,引导扶持而不包办代替。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07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