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男方17000元,识破后被判刑
据新华社郑州3月7日电(程红根郭志俊)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一青年男扮女装,伙同他人,以与人结婚为名,骗取河南省辉县市一农村青年现金17000元。
此案7日经辉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法院办案人员介绍,家住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三洞乡乔村、现年23岁的男青年韦约,又名韦药、韦庭药、韦巧英、潘小照。他曾因以与人结婚为由骗人钱财,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释放后又因涉嫌诈骗,于2005年10月5日被河南省辉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的一天,河南省辉县市南村镇北东坡村村民李某某经自称是贵州省荔波县人的万团(在逃)介绍,到贵州省独山县找对象。韦约与万团预谋后,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化名韦巧英,男扮女装并以同意与前来的李某某到辉县市结婚为由,骗取李某某现金17000元。韦约随李某某回到河南辉县市,被李家人识破后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韦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又属累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