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郭晓明来源:
停车卡丢失后被按24小时收费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王先生在东方广场地下停车场停车后,将停车卡丢失,被按照24小时的标准收了120元停车费。他为此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回多收的钱。 昨天,此案在东城法院开庭。
今年2月3日下午6点半左右,王先生到东方广场地下停车场取车时,发现停车卡丢失。王先生说,他停车不到两个小时,但管理人员却按照24小时计费,收取了120元停车费。庭上,停车场的计费方式及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王先生当庭出示了他此后用手机拍摄的停车过程,录像显示,停车场入口处没有任何管理规定,也没有人员告知。但东方广场代理人拿出了他们拍摄的照片,显示在停车场入口处有管理规定。王先生看后指出,照片拍摄的位置是出口。法官表示当庭无法确认,需要到现场核实。
庭审结束后,东方广场代理人告诉记者,此事发生后,他们拟更改收费计时方式,从24小时变更为从当天零时起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