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面一拆开,就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可是没拆开,又怎么会知道里面有虫子呢?这句话引发出一个
消费者维权的大难题,连有关部门也感到非常棘手———
赔偿争议
两箱面还是2000元
杨先生认为,儿子确实吃到了瓢虫,导致又是吐又是痉挛。 为了维护权益,他要求商家赔偿他的误工费350元和精神损失费2000元,还要商家支付检测费用。
厂家为此称,检测结果显示,方便面是合格产品。而且根据总部的指示,他们只能赔偿两箱的方便面表示慰问,至于检测费用,由于检测结果是合格的,费用要由消费者出。
而且,根据《消法》,发现劣质产品,赔偿是两倍。意味着厂家只要赔偿杨先生两包面就可以了,而且还得有“未开封”的产品作为证据。不过,《消法》规定如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这部分损失,但像杨先生儿子的精神损失费如何界定,还是很难讲的。
检测争议
检测方便面还是检测虫子
对于检测结果,杨先生说,检测时,泉州市卫生防疫站称只能检测方便面,不能检测虫子。实际上,检测出方便面是合格的,并不能抹杀方便面有虫子的问题,何况,检疫站检测的只是同一批次的方便面,而那包有虫子的方便面只是个例,检测别的方便面又不能说明问题,因此杨先生要厂家赔偿。
但检测“个例”并不现实。毕竟面已经吃下去一部分了,而且检测需要时间,煮好的面也会变质,会出现其他问题。让消费者这么长久地保留一碗剩面,也未免不近人情。
问题焦点
发现的瓢虫来自何处
杨先生说,虫子应该是在方便面的蔬菜包里的,虫子可能本身是附在蔬菜上,在加工时,被带到蔬菜包里去了。
而厂家却认为方便面里不可能有虫子。厂家列出三个理由:一是他们的方便面生产环境经过几道关口消毒,虫子无法飞进去;二是蔬菜送进去做蔬菜包时,要经过烘干、切碎、搅拌等各种工序,如果有虫子也会弄成很小,不可能还那么大;三是以前他们从来没有接到过方便面里有虫子的投诉,而杨先生也没有确切的理由证明虫子就是方便面自带的。
实际上,要害在于杨先生投诉时,面已经打开了,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虫子是面里原有的。
事件进展
双方打算请来昆虫专家
为证明各自的观点,双方已经打算要请昆虫专家了。
作为“瓢虫事件”的又一个焦点,杨先生认为,泉州没有那种瓢虫,这个季节也没有七星瓢虫,此外,七星瓢虫的橘红色外壳经高温烘干后,会变成半透明,而方便面在制作时,有烘干的工序,如果能证明外壳的确经过烘干,就能证明是从生产时带出来的。
厂方对此称,方便面是在福州生产出来的,福州和泉州的气候差不多,如果说瓢虫是方便面里带出来的,那么既然福州有,泉州也会有。
晋江市农业局研究野生动物的许建林先生说,瓢虫有四星瓢虫、五星瓢虫、七星瓢虫、九星瓢虫、十三星瓢虫等种类。泉州七星瓢虫挺多的,这个季节也有。七星瓢虫的壳是橘红色的,至于烘干后,会不会变成半透明状他们也没研究过。
部门说法
争论焦点凸显法律空白
鲤城区消委会说,他们能采纳的证据只有泉州市卫生防疫站出示的检测报告,除非杨先生能证明虫子的确是方便面里的,否则难以采纳。但众所周知,方便面的包装盒并不是透明的,只有拆开后,才能知道里面有没有虫子。但是拆开后,却又破坏了证据,有关部门无法采纳。
消委会说,如果是劣质牛奶,喝了后出现问题,可以到医院打报告,厂家就应当赔偿,可是虫子只会让人恶心,即使吃了也不一定会引发健康问题。如果是果冻或者饮料,外包装透明,在食用前,可以看到里面有没有杂质等问题。
而方便面在拆与不拆之间就存在两难。工商部门相关人士称,对于这个问题,如果杨先生所说都是事实,他们也感到要为杨先生维权比较棘手。如何应对这一法律空白,他们希望通过见报,让广大专家、读者们来共同讨论。
律师建议
只能从其他途径找证据
就此事件,记者致电本报法律顾问蔡书榕律师,他认为方便面拆开后确实比较难作为证据,从此个案来看,该消费者要维权举证不易,他有责任证明虫子是原来就在方便面里面的。就此问题,杨先生还需要找人证或是其他证据证明。如果是人证,证人应是跟双方都没有任何利害关系,所以如果他是在家里,只是家属看到的话,亲属的证明力是比较低的。
泉南律师事务所的柯律师表示,如果是在餐馆吃,有特定场所,可以根据周围环境比如说有没有比较多的虫子等来做证明。但是像这种个例,还是在家里吃的,杨先生就得设法找到方便面与虫子之间的关系,比如说化验该虫子,看看有没有干面的杂质混在里面,找动物专家,看看虫子烘干后,会不会变成半透明等此类做法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