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出台农村基层廉政建设意见
早报讯(记者冯升祥)日前,石狮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惩治和预防腐败,旨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包括村干部离任要接受经济审计、基层党员干部十二不准、村级“零招待费”管理、重大建设项目要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等。
基层党员干部“十二不准”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在入党、用人方面搞权钱交易;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到企业及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公款旅游;不准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资金和实物;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不准参加封建迷信和宗派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基层党员干部还将在每年11-12月举行的述职述廉会上对这“十二不准”进行自我检查。
重大项目由村民代表表决
今年起,凡村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村级重大建设项目、村级集体经济的承包、“一事一议”筹资管理、救济救灾款(物)发放办法等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后,还必须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凡是决定或处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必须公开,对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不力或不称职情节严重的将进行组织处理,拒不推行公开制度的将被追究有关干部责任。
村干部离任接受经济审计
石狮市对村干部的审计包括任期和离任,将以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等内容为重点。而有关村干部经济监督方面,还规定了村集体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均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村级还将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对本级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村级实行“零招待费”管理
石狮市此次规定了村一级原则上实行“零招待费”管理,如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开支执行费用,须经所属镇级党委、政府同意方可开支。如果村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当天不能返回的,要提前向镇党委请求汇报。每村要选配2-3名能力强的信访信息员,广泛收集信访动态。镇级党委对信访案件实行办案责任制,对不抓办案、不支持办案或者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的情况,直接责任人将被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