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儿子太不孝顺了,我要撤销给他房产的公证!”昨日下午,82岁的丁大爷步履蹒跚地走进渝中区公证处,要求撤销六年前给儿子的房屋赠予公证,却得知:公证本身无错就不能随便撤销。
家住渝中区大溪沟的丁大爷告诉公证员,自己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 六年前,老伴生病时,儿子主动站出来侍候,并承诺将为父母养老送终。于是他和老伴就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赠予公证,将自己的房屋赠给了儿子。
去年老伴去世,他自己的身体也每况愈下。然而,此时儿子却完全变了样,不但不照顾他,连医药费也不给。丁觉得儿子太不孝了,十分后悔当初把房子给了儿子。于是,他来到公证处想把房子“要”回来。
渝中区公证处的谢昌林公证员拒绝了丁贵的请求。并向他解释,公证一旦作出,除非本身存在错误,否则任何情况都不能撤销,即使当事人反悔也不行。如果他认为儿子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可以通过诉讼的渠道解决。
谢昌林告诉记者,现在很多老人都在得到了儿女的一些养老承诺之后,就将房产赠予儿女。但是,后来又发现儿女没有兑现当时的承诺,甚至出现被儿女赶出家门的悲剧后,才开始后悔当初的赠予行为。其实,老人想要处置自己的房产,可以选择遗嘱公证的方式,因为遗嘱方式是可以更改的,这样既能表达自己的处置意见,又能够维护自己的生前利益。见习记者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