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女孩媛媛(化名)出现在下城法院的走廊过道上。媛媛一脸乖巧样很讨人喜欢,一点都不怕生。比啤酒瓶底还要厚的眼镜片下,是媛媛天真无邪的脸。所有看到孩子的人都摇头惋惜,这么小的孩子就受了这么大的伤害。 此时一旁的法庭里,媛媛父母追究一家医院民事责任的案子正在开庭。一年多以前,在医院里发生的一场意外,让这个5岁女孩的右眼几乎失明。家长向医院提出近10万元的索赔。
手机充电器坠落致重伤
一个小小的疏忽,给媛媛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去年1月7日,媛媛因为肺炎住进医院。当天床位紧张,医生给媛媛安排了一张加床。第二天,一直陪护着女儿的母亲蒋女士手机没电了,就把手机充电器插头插在了病床上方1米多高的插座上。
1月10日晚上,渐渐退烧的媛媛正在玩耍时,病床上方的充电器突然砸了下来,不偏不倚,伤到了媛媛的右眼。蒋女士说,当时马上找来了当班的病房护士,护士查看后说不要紧,只用酒精棉在媛媛眼睛周围处理了一下。可是,媛媛眼角分泌出许多淡红色的液体,让蒋女士感到惊慌,见女儿一直喊疼,再向护士询问,仍是不要紧的回答。
第二天一早,媛媛的眼伤加重,眼睛一直无法睁开。经过眼科医生检查,孩子的右眼角膜破裂。
女孩右眼功能基本丧失
这消息无疑晴天霹雳,媛媛立即被转往浙医二院眼科,当天下午就进行了一次清创缝合手术,缝了14针,术后三天出现白内障;2月3日,媛媛接受了第二次手术,摘除白内障晶体。然而,手术后又发生了瞳孔粘连、眼角白斑等并发症;结果,媛媛第三次进了手术室,完成开瞳手术。但由于瞳孔闭合超过三个月,手术之后,媛媛右眼功能几乎丧失。
媛媛现在戴着1625度的眼镜,右眼视力也只有0.4,而左眼也因此受到影响,视力仅0.8。连平时走路,都很容易摔倒。司法鉴定的结果,媛媛为十级伤残。
为了恢复受伤眼睛的功能,孩子从早到晚都要给左眼戴上眼罩。这一切给5岁孩子带来了心灵上的伤害同样是巨大的。蒋女士说,女儿经常说小朋友疏远她,不愿跟她玩。自己又心疼,又难受,只能哄孩子,说这是眼睛生病,就跟每个人生病一样正常。“现在孩子小,就已经很敏感,我们心里难过,但也只能这样做一些心理调整,真担心以后孩子的生活。”
医院否认自己存在责任
“我承认,作为监护人,我的疏忽给孩子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母亲为自己的过错深深自责。但是,之所以要追究眼睛受伤地医院的责任,是因为医院作为经营者,没有尽到保障病人安全的义务,同样存在过错。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沸说,尽管医院在《住院须知》中写明“严禁在病房内使用个人携带的一切电器设备”,而手机充电器显然不在此提醒范围内;另外,在长达40多小时的充电时间里,医护人员也熟视无睹,没有加以提醒。此外,电源插座安装位置不合理、事发后护士处理延误治疗等原因,都是造成意外发生并加重的原因。
医院方否认自己应承担责任,认为应尽的安全警示告知义务在《住院须知》中已做到,而孩子的伤害是母亲使用充电器造成的,没有理由把责任推给医院;至于延误医治时间,医院认为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
对于提出近10万元的赔偿,蒋女士说,再多的钱也无法换回女儿的健康,自己不推卸责任,但索赔的目的其实是要医院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毕竟在事后的交涉中,医院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这让家长接受不了,对孩子也不公平。
此案昨日尚无结果,目前法院正在促成双方的调解。
(通讯员夏珐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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