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川报集团特派记者简文敏刘云飞谭江琦陶然)昨日,来自四川的李继开等31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应在〈科技进步法〉修改草案中辟专章规范“地方科技工作”》议案。据悉,这是四川团代表提交的第一份议案!
“科技进步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与发展不相适应或不够完善的地方。 ”李继开代表提出,现行科技进步法过多采用倡导、鼓励性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议案提出建议,针对目前有的地方政府科技投入偏少甚至为零的“宿疾”,代表们建议在修订草案中划定地方政府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的底线和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和投入主体其研发经费投入的底线。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规定为1%以上比较合适;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企业科技开发经费的比例可设定为:一般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1%,科技先导型企业或技术先导型企业不低于3%,高科技企业不低于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