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皇姑交警大队楼上要跳楼。”昨日早7时许,记者接到读者的电话报料。
据交警部门介绍,55岁的沈阳市新城子区兴隆台镇居民李玉民,因为向交警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爬上了沈阳市交警支队皇姑区大队5层办公楼的顶楼,称要跳楼,三个多小时后由消防队员救下。
当天李玉民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而他也因扰乱正常办公秩序,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被拘留的第一人。
交警楼上有人要跳楼
早8时,记者赶到现场时,发现皇姑交警大队临街方向的楼顶站着一个男子。男子距离楼边的距离不是很近,不仔细看几乎看不到楼顶上有人。
皇姑交警大队门口已经没有围观的群众。都闹了挺长时间了。他们是一家子来的,女的在交警队屋里呢。一位目击者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
记者刚一走进交警大队办公楼,女子尖利的喊叫声扑面而来。你们不给解决我就死给你们看!透过一楼右侧一个开着门的办公室,记者看到一个女子正在屋里比划着,她旁边另一个女子拉着她,屋里还有几个交警。
我们就是来解决问题的,希望你能够冷静。屋内的一位交警安慰着女子。别管我,让我死。女子说着,挣脱拉着她的人想往墙上冲去,女子被交警拦住。
屋里的叫喊扔在继续,记者再次回到交警大队院里。楼上的男子仍然没有什么动静。大约过了20几分钟,男子并没有进一步的动作。
早8时40分左右,一辆消防云梯车驶入交警大队的院里。在云梯车进入时,楼顶上的男子趴在楼边往下望了望,又撤了回去。
云梯车上楼拽下跳楼人
据交警部门介绍,四个月多前,在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辽宁大学家属院门前,李玉民骑乘一辆两轮燃油机动车横过道路时,与一辆正在由东向西行驶的小公汽发生碰撞。其实,这本来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是交警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李玉民却表现得非常不配合。
根据事故科副科长杨玉宏的描述:李玉民不做笔录,也拒绝交警的取证工作,使得事故始终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而且他还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结果,这事一拖就是4个多月。期间,李玉民因此事曾多次来到皇姑交警大队,昨天早晨,更是爬上了皇姑区交警大队办公楼的楼顶称要跳楼。期间,多名交警爬上楼顶进行劝说。但是李玉民根本不予理睬。(辽沈晚报吴新星 薛雪)[编辑: 赵鑫明]1
就在交警们忙着救人的时候,围观市民将门前本就不宽阔的马路堵塞,造成了交通的混乱,院内的交警也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无奈之下,交警部门与消防部门取得连续,调来云梯车将李玉民从5楼顶抬了下来。
新法实施后刑拘第一人
由于李玉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扰乱单位秩序,当地派出所依据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宣布了行政拘留的决定。闻听自己将被拘留,李玉民登时瘫倒在地。
据了解,李玉民是自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实行后,第一个因为扰乱单位秩序而被行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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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辽沈晚报吴新星薛雪)[编辑: 赵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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