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功臣厉建中被判无期
被认定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晶报讯昨天,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一院)第八任院长、昔日航天功臣——厉建中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厉建中的属下、分管财务的张玲英因相同罪名被一同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审理查明,厉建中的犯罪事实除个别发生于1993年和1997年外,绝大部分集中于厉建中入主火箭股份公司的1999年之后,当时正值他担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第八任院长期间,并担任“琼南洋”和“火箭”两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而张玲英则任“琼南洋”董事,分管财务工作。
厉建中贪污数额为350万元,受贿金额为50万元和美元2万元,并且他与张玲英共同挪用公款4000万元和1.2亿元。此外张玲英还单独贪污37万元,受贿50余万元。厉、张二人共同挪用公款的共犯,北京银事达咨询公司总经理沈俊林,因行贿罪、挪用公款罪,1月27日被一中院判刑20年。
在2005年10月17至18日开庭时,厉建中承认自己有受贿行为,但对于被指控的部分贪污行为,他认为是受贿。
此外,他还向侦查机关供述了两起挪用公款事实的原因。厉建中称,当时是沈俊林提出海南公司成立后让他做董事长,他才同意借给沈4000万元,“是上市公司董事长这种名望的诱惑和年薪二三十万元的利益诱惑,使我忽视了道义和法律的界限”。因此,厉建中决定“借款”,并且“为了不让别人认为他花4000万元买来董事长”,他要求对外宣布钱是沈俊林投资的。
厉建中还称,1996年8月10日,张玲英告诉他,借给沈俊林的4000万元目前还不了,而且沈俊林还想再借一亿多元炒股,赚了钱后可以分一部分给一院。厉建中说,为了让沈俊林补上4000万元的窟窿,他再次决定“借款”。在后来沈俊林炒股被套住、无法还款时,厉、张二人还帮忙想办法挪钱平账。(《京华时报》/供稿)
厉建中其人
山东日照人,1937年3月出生。曾任九届全国政协委员。1991-1994年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长征三号运载火箭总指挥,历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1994-2000年任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第八任院长。1999年任“火箭股份”上市公司董事长。2000年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