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乡村债务有所化解,但是,一些地方,旧债未化解,新债增加了。本报群工部接触的信访线索,有30%%以上涉及乡镇债务问题。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农民杜家奎,被镇政府拖欠工程款达12年之久,就是其中一例。 乡镇债务的铁链,损害了群众利益,拖累了发展步伐。解决乡村债务问题,成为建设新农村的一项当务之急。
必须认识消除乡村债务的紧迫性。当前,一些乡镇为解决财政困难,指望招商引资或行政举债,企图弥补收支缺口。如不尽快制止,新债日益积累,必将影响基层政权和学校运转。必须纠正乡镇经济的不规范管理。不得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不得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不得让施工企业垫支承建项目,不得举债兴建工程,不得滞留挪用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不得举债发放工资和补充办公经费,不得铺张浪费,不得“买税卖税”或虚、增隐瞒财政收入。必须完善村务公开、“村财民理乡监管”、“一事一议”等制度。必须改革基层干部考核体系,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领导离任债务审计。凡违反规定发生新债,要追究责任。必须建立债务监测体系,设置债务警戒线,监控乡镇负债,评估负债风险。
解决乡村债务问题,固然需要讲究方法,诸如清收欠款,变现资产,精简人员,节约开支,分期偿债,分类化解等,尤其需要端正态度,对上不能搞“等、靠、要”,对下不能搞“躲、赖、拖”,不能把责任推给前任领导,不能以合同不在、档案丢失等借口,失信与民,贻患于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