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3月7日电】(记者程红根、郭志俊)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一青年男扮女装,伙同他人,以与人结婚为名,骗取河南省辉县市一农村青年现金17000元。被该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法院办案人员介绍,家住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三洞乡乔村、现年23岁的男青年韦约,曾因以与人结婚为由骗人钱财,于2004年12月31日被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05年6月,河南省辉县市南村镇北东坡村村民李某某经自称是贵州省荔波县人的万团(在逃)介绍,到贵州省独山县找对象。韦约与万团预谋后,利用伪造的身份证,男扮女装并以同意与前来的李某某到辉县市结婚为由,骗取李某某现金人民币17000元。后来,被李家人识破后报了警。
法院认为,韦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又属累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